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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是開會,關於公寓樓綁架傷人事件中,江戶川柯南帶著少年偵探團小嶋元太,円穀光彥,吉田步美三人擅自闖入現場的問題。
戶主上原美裡的證詞是遭到綁架,她接待丈夫的同事長穀川鬱代,結果卻被下藥,醒來時被綁在雜物間。
後來長穀川鬱代再次弄暈了她,等醒來的時候,已經在醫院了。
而長穀川鬱代的證詞是,她氣憤同事上原,於是想報複他妻子上原美裡。
但最終沒有敢下殺手,最後想放了上原美裡,卻被上原美裡刺傷了,昏了過去。
這案子各有說辭,全靠現場取證。
問題是,凶器刀確實是放於雜物室的備用菜刀,而刀柄上確實有上原美裡的指紋。
所以關鍵在於,上原美裡有沒有自行解開繩子。
而由於上原美裡把戒指扔到了樓下,雖然她說是用嘴,但也說明她當時有行動能力。
這樣一來,如果雜物室裡刀有,上原美裡就有可能拿到刀,從而在長穀川鬱代解開繩子的時候,刺傷長穀川鬱代。
同時,上原美裡也可能趁長穀川鬱代拿刀割斷繩子的時候,反過來奪刀刺穿長穀川鬱代。
甚至,上原美裡一早就拿刀割斷繩子,等長穀川鬱代靠近,就拿刀刺了長穀川鬱代。
而上原美裡的律師所說,是長穀川鬱代在弄暈子上原美裡以後,把刀子放在上原美裡的手中,拿著上原裡美的手刺傷她自己。
不過,這沒有辦法證實。
於是上原美裡的律師就把責任,推到江戶川柯南等四個小孩子身上,說是他們擅自跑進了現場,正好動了證據,讓證據變得對長穀川鬱代有利。
這屬於胡攪蠻纏,因為說不出來具體動了什麼東西。
但由於江戶川柯南,小嶋元太,円穀光彥,吉田步美四個小孩子確實跑進了現場,而且當時沒有大人在旁邊,都在門口,所以無法證明他們四人沒有動過現場。
如此一來,案子存在無法確定的因素,整個就僵在那邊了。
一旦開打,就是拿四個小孩子做文章,官司沒完沒了,裁判官也沒辦法判。
……
如今長穀川鬱代身上的傷已經愈合了,雖然少了一段腸子,肚子上多了一條三厘米有餘的傷疤,但看起來與正常人沒有區彆。
長穀川鬱代表示,隻要上原美裡賠錢,就可以當上原美裡是失手刺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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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原美裡雖然不想同意,但拿不出證據,證明不是她刺傷長穀川鬱代。
雙方律師都認為,能夠庭外和解是最好的。
否則,結果就是,長穀川鬱代監禁上原美裡,但主動釋放上原美裡,刑期三個月。
上原美裡持刀傷人,位置在長穀川鬱代的腹部,傷到了腸子,有可能導致長穀川鬱代死亡。
雖然存在防衛的因素,但上原美裡傷人後沒有第一時間喊救護車,存有故意殺人嫌疑。
如果確定判決,上原美裡的刑期,會在二十年以上。
而如果長穀川鬱代證實是失手,那麼就是過失傷人,賠錢就行了。
……
妃英理律師代表小嶋元太,円穀光彥,吉田步美三家,承認三個孩子做的不對,並願意承擔相關費用。
divid='gc1'css='gntent1'scripttype='text/javascript'try{ggauto();}catch(ex){}/script巽壯平律師代表江戶川家,承認江戶川柯南做的不對,並願意承擔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