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鈴木園子解釋,“你們看,吉野先生自己也說,他想東西有障礙,算術不靈光,本來得心應手的工作,現在變得不熟悉了。”
“所以,他現在可能真的不太清醒,所以他現在可能真的拎不清楚,分不出好壞輕重。”
“所以,他說的話,可能就是有問題的。”
“不是說不尊重他的意見,隻是他這樣的狀況,尊重他的意見,真的好嗎?”
“就像這次,他拒絕蘭媽媽妃英理律師,一心想選擇公司的法務。”
“但那些人顯然比不過妃英理律師,他們收費是低,但打不贏官司,拿不到錢,收費低有什麼用啊!”
“你們最重要的是,要從酒店那邊拿到賠償,不是嗎!”
毛利蘭點頭,“吉野小姐,我覺得園子說的沒錯,您還是先聯係我媽媽吧。”
“也好。”吉野千惠打電話給妃英理,向她說明狀況。
妃英理很快趕了過來,去醫院找吉野明夫的主治醫生。
主治醫生聽說吉野明夫的狀況,表示是腦部撞擊的後遺症。
至於能不能好,暫時不知道。
妃英理思索,“醫生,您能不能開個證明,證明吉野明夫現在由於受傷,腦袋暫時不清醒。”
“暫時不能進行工作,也暫時無法決定家庭事務。”
主治醫生點頭,“可以,不過隻是暫時的。”
妃英理說道:“當然,我們都希望他可以康複出院,走上工作崗位,但目前來說,我們需要為最壞的狀況考慮。”
“理解。”主治醫生去開了證明。
隨後妃英理帶隊去妃英理律師事務所,寫了一份申請。
鑒於吉野明夫缺乏判斷力,所以由妻子吉野千惠全權監護所有。
然後重新寫了合同文件,由吉野千惠代吉野明夫簽字。
吉野千惠疑惑,“這是?”
妃英理解釋,“就是字麵上的意思,您丈夫不能執行,就由您全權代理。”
“你們是合法夫妻,而給你丈夫的賠償,正好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需要彆人來簽字了。”
“我明白了。”吉野千惠簽了字。
不過隻在申請上,妃英理沒讓簽合同,因為必須先向裁判所申請,獲得同意之後,才能簽字。
這是流程,不能亂了。
否則以後萬一要打官司,這就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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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可以說謊,但沒必要。
……
之後,吉野千惠按妃英理所說,繼續去找吉野明夫公司的法務。
在申請沒有獲得同意之前,吉野千惠仍然要尊重吉野明夫的意見。
而公司熱情接待了吉野千惠,還有跟著湊熱鬨的毛利蘭與鈴木園子。
聽說事情以後,答應幫忙找法務過來聊天,約在下午。
吉野千惠三人去吃午餐,隨後在公司與法務見麵會談。
談了半個下午,法務那邊表示有把握獲勝,但不確定能夠拿到多少錢,因為那要看吉野明夫的狀態。
法務開價是正常的律師費,然後是總賠償的百分之二。
三人把這消息帶回給妃英理,妃英理幫忙算了一下,所謂的正常律師費,就是一個至少兩人的律師小隊,以每小時至少十萬日元的標準收費。
一天工作八小時,一個月四十小時,就是三千萬日元,加班另算。
起訴後兩個月後開庭,就是先扔六千萬日元。
不要相信,法務能夠一下就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