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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君焰再臨 第四百六十章 條例(2 / 2)

所以,等到他們需要離開學院時,武兵,或者說是其他含有特殊標記的物品,例如靈符、靈氣液等一次性快消品,對他們來說,要麼早就已經消耗完了,要麼就已經與他們的境界實力不相匹配了。

屆時,學員可以到學院官方的典當行,將已經用不上的武兵,或者是其他一些含有特殊標記的物品出售,而學院官方的典當行,則會酌情考慮磨損度與其他因素,給他們一個非常合理的價格。

至於靈兵、靈寶,為何不被設有特殊標記,則是因為學員們在購買這些物品之後,是需要當著售賣方的麵認主,並且會被學院官方監督,是需要被登記在案的,而靈兵、靈寶一旦認主,與購買方達成共鳴,則就是真正意義上的“綁定物品”了。

當然,這裡的綁定物品,並不是說靈兵、靈寶一旦認主,就不能再更換主人,而是說,靈兵、靈寶在認主以後,如果要更換主人,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

第一種條件是,靈兵、靈寶的第一任主人,已經死亡,屆時,若是再有人想要與該靈兵、靈寶達成共鳴,則需要動用自己的靈力,清除靈兵、靈寶內前任主人的痕跡,然後再注入自己的靈力,讓其變為自己的形狀......呃,讓其與自己達成共鳴才行。

第二種條件則是,在靈兵、靈寶的前任主人,沒有死亡的情況下,若是想更換使用者,則需要第一任主人,強行驅散自己留存於靈兵、靈寶中的“共契”,爾後才能交由彆人使用。

如果不清除自己留下的共契,那麼即使把自己的靈兵、靈寶,交給彆人使用,彆人也無法發揮其任何功效,與破銅爛鐵無異。

可若是第一任主人,強行清除自己留存於靈兵、靈寶中的共契,是會使自身受到極大的損害,不僅有非常大的可能,會致使自身境界倒退,更是有很大概率,變成一個再也無法修煉的廢人,甚至是直接死亡。

如此看來,學院官方為何不給靈兵、靈寶設下特殊標記,便不難得知其用意了。

這是因為,靈兵、靈寶的價格,大多都十分昂貴,哪怕學員們可以享受學員折扣價、以低價買入,價格也肯定不菲。

如此一來,學員若是購買靈兵、靈寶以後,不能將其帶出學院,那麼還有學員願意花費高額功勳點,購買這些隻能在學院內使用的,一經畢業,就再也不屬於自己的靈兵、靈寶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而且這無疑會在很大程度上,打擊學員們的積極性,因為許多靈兵、靈寶,都是可以伴隨主人一生的,沒有什麼大傻子,願意將其當成快消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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