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廠區的規模,沿著高速鐵路線,覆蓋兩側2~4公裡,聽起來有些離譜。
但三元農業是集體所有製中的混合所有製。
它區彆於官企、私企、合資、外資等等,主要由攜帶生產資料的農戶、擁有技術的技術員、出資的股東、擁有管理能力的管理者構成。
可能會有人說,這不就是私企嗎?
不,這裡麵涉及村集體。
雖然東方的土地國有化,但在實際操作中,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戶則擁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農戶以生產資料的形式,把土地並入三元農業廠區,農戶成為正式工,且這類農戶在三元農業中的占比,達到50以上,三元農業就成了集體所有製。
在集體所有製中,成員之間關係密切,出資後股權不能轉讓,整體規模十分龐大,共同生產,自負盈虧,按勞分配,年終分紅。
換句話說,三元農業是職工們賴以生存,延續生活的地方。
雖然三元農業依舊掛著公司的名字,也有法人代表,但嚴格來說,它已經不是公司。
是本地生產者,形成的小型社會。
隻是企業構成還涉及外來股東、外來技術員、外來管理者,因此三元農業又叫混合所有製。
也因此,高速鐵路兩側2~4公裡的土地,是村民們拿著國家給予的土地承包權,充入集體的生產資料。
這些村民,以歸屬地為單位,基於三元藥店形成一個個小集體。
比如鄉鎮企業化的產物,韓垓生產隊、佛陀廟生產隊、舊縣鄉生產隊。
比如獨立出鄉鎮的產物,南河夏邑太平鎮合作社、高速鐵路沿途站點形成的合作社。
而這些小集體,以地市為單位,沿著高速鐵路線,又形成一個‘大集體’,也就有了‘三元廠區’。
所以你不能說三元農業持有多少土地,擁有多少職工,招募了多少安保。
應該說有多少個‘集體’,參與進來。
彆看這兩段話的意思差不多,實則本質上天差地彆。
企業持有土地,叫土地承包,不管村民收益,叫私有經濟。
小集體加入進來,村民參與生產,享受收益,叫集體經濟。
如此,三元廠區的規模,沿著高速鐵路線,覆蓋兩側2~4公裡,是合法合規,且合理的存在。
上級對此暫時還算滿意,因為可以解決三農問題。
當然,三元農業如此龐大,但依舊不是官企,更不是全民所有製。
全民所有製是東方全部人民所有,目前早就沒有這種企業,否則整個東方的人們,都可以拿到分紅。
官企是地方出資,叫地方官企;京城出資,叫央企。
無論官企,還是央企,管理者都是‘官’,屬於領導,有級彆。
所以這倆經常自詡全民所有製,實際不是。
畢竟無論兩桶油,還是三通信,都沒給餘陽發過錢,反而還被出賣過。
而隨著經濟改革的進一步加深,大部分官企重組為股份製公司,連‘自詡全民所有製’都不喊了,變成了盈利為主的企業。
所以在社會主義公有製經濟體係中,大部分官企的重要性,反而不如集體所有製和混合所有製。
因為集體是全民,是社會主義的象征,一旦沒有集體,就會變成資本社會。
也因此官企和央企的管理者,從字麵上講,不再是‘官’,也不再有級彆。
可能會有人說,我怎麼沒見過集體所有製企業?
瞧瞧覆蓋麵最廣的信用社,再看看東方最大的連鎖商店供銷社,它倆都是集體所有製。
當然,改革後,要為外資讓路,這種幾乎壟斷東方某一個領域的存在,肯定要‘削一削’。
剩下的則是一些不怎麼出名的企業。
比如海爾、小鴨、澳柯瑪、浪潮、長城、方正、
帥康、青港啤酒(後來改成官企)、
哈啤(後來被外英格蘭百威收購)、
張裕集團(後來改為合資)、
三鹿(後來破產,被現實中的三元集團收購)、
伊利(後來改為官企,再後來改為混合所有製)
完達山(後來改為官企)
京城三元食品……
由此可見,集體所有製企業,規模一般都不小。
因為規模小的話,活不下去。
或者說,集體所有製由集體出資,它與地方企業有很大不同,甚至因為‘自產自銷,自建自用’,很難誕生稅費和gd,被當地排斥。
這個時候,當地希望集體所有製,改為‘地方官企’,為地方創收。
為此,上級製定了一係列律法,用於保障集體利益。
比如91年推出的88號令,明文規定集體的所有資料,由集體處理,外界無權乾預。
並且可以在東方律法之內,自主製定律法、規章製度、勞動紀律。(後來因為權利過大,06年削了,12年又削了)
以及推出‘無限責任製’,由主管部門承擔一切責任。
就像眼前的小鎮。
雖然它沒有企業化,但新形成的集體,已經攜帶生產資料,獨立出小鎮,隸屬於所在地市的資陽三元農業。
資陽三元農業的主管部門,是資陽大院。
小鎮執法者進入廠內,等於離開轄區,進入更高級彆的‘異地’,他們需要拿到zy市警出具的文件和手續,否則不具備執法權。
猶如小鎮執法者進入鐵路係統抓人,他們能抓嗎?不能抓,他們必須聯係鐵路警察係統,獲得執法權。
又猶如東山警察跑到魔都,他們有執法權嗎?沒有,他們必須配合魔都警察,才可以抓。
或者案件進入訴訟環節,按照訴訟法,跟主管單位打過招呼,才可以抓。
否則隻會被抓。
於是問題來了,誰可以抓捕這些‘闖入廠區的執法者’?
廠內又有哪些人,擁有‘執法權’?
其實有很多。
比如群眾之中的民兵連,可以進行抓捕。
比如小集體中的保衛科,大集體中的保衛處,可以執法。
如果詳細說明,這又涉及一係列問題。
比如保衛處隸屬於上級主管部門的執法機構市警,但集體的規模越大,上級主管部門的級彆越高,如果出了治安問題,是找市警,還是找更高一級的執法機構省警?
比如集體虧損嚴重,或者集體搞出了大亂子,肯定沒有哪個領導願意出麵擔任‘上級主管部門’,這個時候找哪個領導背鍋?
所以集體所有製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產物。
彆說當地,就連京城遇到都會頭疼。
要不然為啥那麼多破產的集體企業,難以處置,甚至二三十年解決不了問題?
要不然,老餘為啥因為集體的磚窯蹲進去,連縣主管都救不了,必須是老董這棵大樹,進行改革,再換個說法,才能把他放出來?
…
餘陽一邊思索,一邊越過雜草叢生的山溝,爬上半山腰,來到高速鐵路和農業30施工現場。
忙碌的職工們,包括加入集體的本地農戶,從本地招募的臨時工,從十裡營跑來‘旅遊’的援建隊伍,和三元建設安排的施工班組、鐵路係統派遣的監理人員。
而在遠處,一條條橫幅顯示著‘巴蜀三元農業’、‘東方三元建設’、‘東方鐵路’等企業名,以及各種安全標語。
其中,巴蜀三元農業由十裡營三元農業,牽頭出資組建,後者持有30%股權。
剩餘的60股權,平攤給巴蜀農戶、技術人員、各級高管。
最後10,則屬於‘企業化當地’。
就像眼前這個小鎮,沒有企業化,那它就拿不到10收益。
反之,如果企業化,小鎮每年都可以從巴蜀三元農業拿到10收益,用於財政支出。
但這個時候,企業化的鄉鎮,與三元農業的關係,就變成了前者服務後者。
猶如十裡營街道辦,服務於十裡營三元農業,關愛職工,普及愛國教育,做好相關宣傳,維護企業形象,展開精神文明建設。
三元農業則負責生產,端穩飯碗,持續提高職工和街道辦的生活水平。
包括南雲三元農業、西江三元農業、建福三元農業,均是如此。
而這些‘三元農業’,也全都擁有屬於自己的董事會、股東大會、職工大會。
並且擁有‘獨立運營’資格。
比如。
在濟水,設有濟水三元農業,那邊通過村集體,承包了800萬畝耕地,並投資了濟水三元建設,幫扶了三推工業、如意紡織、太陽紙業等等。
在聊市,設有聊市三元農業,通過村集體,承包了五百餘萬畝耕地,投資了眾多旅遊景點,幫扶了時風、山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