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id="tet_c"林義龍不算完全地遵守了他對耶昂姐妹的承諾,十月中旬的一天,他和自己的合夥人亞曆克斯坐上前往紐卡斯爾的班機,在機場和默克先生辦理最後的交接。
他們隻能在紐卡斯爾機場呆不到30分鐘,就得搭乘同一架飛機返回,剛好夠時間需要默克先生的把需要簽名的文件簽完。法律規定需要兩名見證人,所以林義龍就叫上離布萊肯林場最近的亞曆克斯在去機場的路上,捎他一段。
“最後作為企業主的簽字。”默克先生在機場咖啡廳,在最後的轉讓書上寫下了自己的姓名,“很遺憾,家族和企業的緣分到此為止了。”
儘管家族商標仍然沒保住,收購進度之快已經遠超期待了,默克先生也沒在這個問題是繼續他的堅持。
“可以了。”林義龍收起默克先生簽過字的紙,他和亞曆克斯先後在見證人處分彆署名。
“我的農場還有事兒要忙。”默克先生說道,“那就麻煩幾位繼續努力了。”
“改天一起共進晚餐。”林義龍與默克先生告彆,“改天到倫敦我們再聚一聚!”
“好,有時間的話一定。”默克先生轉身離開了,出售家族企業這種有些狼狽的場合,不適合他在此久駐。
“我打算結婚了!”待默克先生遠去和林義龍重新準備登機之前,亞曆克斯拿出一張請柬,交給林義龍,“打算在聖誕節前後結婚。”
“啥?”林義龍問道,“我記得你不是說過你是不婚主義者麼?”
“但就這麼發生了,命運真的沒法說。”亞曆克斯有些不好意思地答道,“怎麼樣,要不要來參加我的婚禮?”
“當然啦!“林義龍拿出簽字筆,當著準新郎的麵直接簽字,並看到了出席婚禮要負責的禮單部分;在出席人數上,他卻犯了難。
“你會給我助手發請柬麼?”林義龍問道。
“你助手不是去當議員去了麼?”亞曆克斯問道,“你什麼時候又有了新助手?”
“她又沒辭職。”林義龍答道,“你打算給你的這位同僚發邀請麼?”
“我沒做這種準備。”亞曆克斯在熟人麵前從來是快言快語,哪怕讓人覺得不舒服,“所以,我以為你會直接帶上她呢。”
“hmm”林義龍發出了類似“嗯”這個字的表示,然後填寫了兩人出席。
“所以,她到底跟你什麼關係?”亞曆克斯有些好奇地問道,林義龍之前也隻是和他的這些老同學合夥人稱凱蒂是他之前律所的初級助理,被他說服來威爾士工作;雖然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兩人那種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不過被這樣正麵詢問還是第一次。
“類似gf。”林義龍不好意思地回答——lynn的律所結構仍然是英式的,隻是合夥人在尋找幫手的時候,並不由律所自身出錢,而是收取完管理費之後自己負責自己的手下福利。所以,每一個合夥人更像是獨立的分包商,而不是實體的一個部門。
“那不就結了。”亞曆克斯說道,“給她重新發請柬也是可以的,但你不得多拿一份禮物不是?”
“我還是建議你給她單獨發一個請柬。”林義龍說道,“婚禮禮物也能體現兩個人的心意,而不是隻有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