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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為守則”(1 / 2)

divid="tet_c"許振坤和林義龍兩人雖然告彆,可並不是就這麼在機場告彆離境了,他們都有彆的事兒要做——許振坤要代表他的父母去拜祭老家的祖先。

至於林義龍,回到了香江,在雷的介紹下,找了分部的一個秘書跟他的一個內地的聯係和他的助手見麵,並在有關案件的詢問筆錄上簽字。

隨後,聯係人也在林義龍秘書記錄的筆錄上簽字。

“......隻不過是風險問題,這不符合我當事人的合規程序。”林義龍向他的聯係人解釋著為什麼提交證據的原因,但堅決駁斥了聯係人要求追討財產的借口,“我們不能為一筆款項付兩次錢。”

“我們不會讓他去新南威爾士起訴你們的。”來人說道,“我可以這樣為你們保證。”

“很遺憾,但新南威爾士法院並不那麼認為,我們的立場很直接,要麼豁免我們的民事義務,要麼通過正式的官方渠道解決,不然對誰都是隱患。”林義龍把話說死,敲掉對方的臆想,“我們能做的,也就是完全配合調查,但事後處理和追責方麵,也請你們考慮我們的難處。”

“跟我們合作是你和許振坤唯一出路。”來人的助手這樣威懾。

“我的當事人對你們已經很合作了。”林義龍不卑不亢,笑著答道,“我相信我們手裡保存著的官方文書和正式信函,都能讓我們洗脫指控。你們指控的是一個在新南威爾士州注冊的商業實體,我們已經妥善地履行了我們的報告義務;下一步深入配合的話,也需要共同努力,而不是我們這邊的單方行動。

“我們能夠做得也僅僅是簡便程序,接到通知之後直接付訖,而不是到法院查封扣押而申請答辯。”林義龍答道,“當你考慮到域外治權的時候,一定要相當小心。”

林義龍是清楚他的聯係人走正式的聯絡渠道是有困難的,可正如他說的那樣,剩下的就是兩邊司法係統的問題——然而,如果真的走司法合作的渠道,也就不需要林義龍和許振坤兩個人做什麼了,可許振坤可以根據比例原則,停止中止相關程序的執行,林義龍的表態也不算什麼廢話,但最終是不是提起中止程序的抗辯畢竟“此一時彼一時”。

“好吧,我看看我這裡能不能努努力。”聯絡人沒看出林義龍有什麼抗拒合作的態度,歎了一口氣,“有什麼好消息,我們會通知你。”

“我隨時恭候,希望能聽到更好的消息。”林義龍笑著,然後和他的負責記錄的秘書,一起離開。

“又是一筆收益?”雷處理完公務,中午把林義龍約在了一家經營“魚和薯條”的餐館,這樣問道。

“不,是一筆損失。”林義龍答道,“損失了,就沒有收益了嘛。”

“讓我想想看,這筆正好基金結束封閉後可兌現之後的第七年剛剛好損失完?”雷問道。

“這是我的那位朋友的問題,跟我沒太大關係。”林義龍答道,“誰知道呢,經濟形勢這麼錯綜複雜,總要費一些力氣。隻不過,對一個年均收入入能達到10萬澳刀的基金經理人來說,有沒有這些錢,不會有人信的。”

許振坤的投資每年確實是10萬澳刀,可他投資的都是澳洲邦聯債券,高風險的投資也僅僅是為了滿足他父母申請簽證需要的0萬刀最低線。

“富裕階層真有他們的特權啊|!”雷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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