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_party,包廂。
待特警隊員們將人儘皆帶到外頭,陳書獨自沉思。
目前的情況是a_party的有償陪侍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對於該場所的處罰無外乎是罰款和停業整頓,按性質來看是行政處罰,隻能算作完成了前期目標。
而二中隊的趙明鳳在隔壁酒店裡抓了三對賣銀嫖昌的男女,如果口供落實,能將a_party的管理層,包括老板、財務、經理和媽咪等定下一個組織賣銀的罪名,這才是重點。
一般來說刑法和治安法兩者是緊密銜接的,對於大部分的案件的劃分的話,無非就是幅度高低的問題。比如賣銀的人數低了,就夠不上《刑法》的處罰門檻,結果自然就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置。
在本案中,兩者的分界線在於數量:三。
而趙明鳳在酒店抓到的數量剛好是三對。
當然了,這是最壞的情況,如果其他沒在交易的小姐姐承認了以前的賣銀行為,並能找到交易的男方取證,也能算作證據。不過一般來說,辦理涉黃案件,普遍都是以現場查獲為主。倒查,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想到這裡,陳書猛地驚醒過來,察覺到自己已經在無意之中開始尋找辦法為楊洋開脫。開脫可能誇張了一點,但起碼潛意識裡有在考量對他的從輕。
兩年前,在那次查處m有償陪侍的案件中,當陳書接到李朝陽的報告,說是東明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存在有私放嫌疑人的情況時,他在心裡的第一反應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當初那案子的主辦單位是東明派出所,所以對於其他派出所民警的擅自行動,陳書的選擇是視而不見。可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事發後,楊洋被“主動辭職”,期間作為第三方的陳書亦是無能為力。
也許當初他將事情儘早的通報給楊洋的上級,楊洋的結果可能就會完全不一樣了。
想了想,陳書從懷裡掏出手機,撥給了楊洋的老領導,東明派出所的副所長許超凡。
雖然此時已經過了午夜,可依著警察二十四小時開機的慣例,電話隻嘟嘟片刻,就被對方接了起來。
“喂,老弟,怎麼大半夜的給我打電話?”
“這麼久不聯係,突然一個電話的,不會是有事求我吧。”
“哈哈,事先說明囉,違反亂紀的事情你可不要開口。”
“哈哈,就是開口了,嗯,我考慮下還是會答應你的。”
“哈哈哈!老弟,真的好久不見了!”
電話那頭依舊是久違的爽朗笑聲,隻不過在知道了陳書的來意後,沉寂了許久許久,最後丟過來寥寥幾字,聲色凝重。
“你等等,我馬上過來。”
......
突擊的效果已經達到,a_party的現場被牢牢控製在警方手裡,陳書將原本放在單位備勤的、最先那一組人馬重新調來幫忙。
在經過搜身後,多達三十餘名的嫌疑人被帶出ktv,塞進後續從特警大隊裡開來協助的運兵車內。
老板、財務、經理、媽咪自不用說,這一批關鍵人物被特意隔離開來安置在不同的警車分批次運走,送到單位以後也會放在不同的籠子裡,防止竄供。
重頭戲在於場子裡的電腦和賬本,以及前期通過搜身得到的一批手機,這些都是極為重要的物證,在後續的案件偵查乃至判決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