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明珊說:“挖坑?”
我說:“當然了。還有,把坑外麵的植物清理乾淨,再挖一條隔離帶,防止發生森林火災。我去找些柴禾回來。”說完,我拿著工兵鏟到附近找柴禾。我把鏟子拆開,分成鏟子和刀,兩手拿著。轉悠了一會兒,我實在是找不到柴,就隨便找了五根很長的乾樹枝回去了。
我回去後把乾樹枝折成一小段一小段,又找到一堆乾草和一張手紙當火絨。安明珊用打火棒把紙點燃,又引燃乾草,接著就去點樹枝。那些樹枝雖然乾枯,但或多或少都有些水分,所以點燃的時間長了點。
過了十多分鐘火才生起來,這時天也黑下來了。
安明珊把壺在火上燒熱就要喝。我製止她,說:“喝水要慢慢兒喝,一口氣喝光了看你以後喝什麼。對了,晚上想吃什麼?昆蟲,野生動物,植物?”
安明珊說:“這些能吃嗎?”
我說:“有的植物有毒,這方麵要慢慢積累;但動物大部分都是無毒的,就算有,毒性也不大。毒性最大的野生動物就屬毒蛇,毒蠍和毒蜘蛛了。你見了它可彆學我,能繞道走就儘量繞道走,畢竟大部分有毒生物不會主動攻擊人。我們去找食物吧,我敢肯定,這附近的樹上肯定有一些環節動物門和節肢動物門的動物。記得,彆離火太遠了。”
安明珊說:“什麼動物?”
我說:“環節動物門的動物,常見的有蚯蚓;節肢動物門的動物可多了,有蜘蛛,蝦等。其中,昆蟲綱最多,下麵有近30個目,再往下就不計其數了。好了,快找吧。哦還有,千萬不要捕殺保護動物和大型野獸,遇到儘量避開。”說完,我在周圍找了起來。
讀者對對碰。
問:作者先生,你如何看待扶不扶問題?
答:曾經有人做好事,但雙方卻沒完沒了;也有人做好事,但被要求賠償。這樣的事成為了十幾億人對於“扶不扶”問題產生了困惑。
有的時候,即使你有理,也不一定能打贏官司。隻有懂法,據“法”力爭,判決者才不敢胡亂斷案!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頒布實施,為這樣的英雄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183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184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被救者)要證明救助者是肇事者,必須提供證據,救助者根本不需要與之糾纏,可以迅速報警,交由警察處理,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定不支持口說無憑的主張;如果救助人為被救者墊付了醫療費,必須向被救者及其家屬索回所墊付的醫療費;如果拒絕退還,甚至還索要賠償款超過2000元及以上,可以將其主張錄音作為呈堂證據,並以敲詐勒索罪名提起訴訟。
一旦罪名成立,根據《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罪,是指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彆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彆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以,知法懂法太重要了。有了法律的保護,才會有更多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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