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逍遙站在法庭上無聊得都要打瞌睡了。
檢方找來的證人實在太多了些,一百六十七個病人,全被他們找回來作證了。
李逍遙都不明白:那麼多的癌症病人,就沒有一個在這裡感謝一句自己的。
真是應了那句俗語:日了狗了!
法庭裡麵的審判還在進行,隨著檢方的最後陳述完成。
法官說道:“請被告做最後陳述!”
終於到了自己可以暢所欲言說話的時候了,李逍遙學著檢言發言人的開頭說道: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審員!我是一個孤兒,一直苦心鑽研醫療技術。
自從我開始治病救人以來,從來沒有治不好的病人!
也從來沒有收過任何人高價!
一個癌症病人收費三千塊,包治好!
先治病後收錢,治不好病不收錢!
我不是傻子,我在第一醫院當過護工,知道醫院裡麵的癌症病人,最沒錢的病人也要花好幾萬塊錢,還治不好!
花十幾萬,幾十萬的才是普通人,花上百萬的有錢人也很多!
但是能夠徹底治好的病人,不到兩成!
你們說:收費三千包治好!這個錢收多了嗎?
我的逍遙中醫館堂堂正正的開在街上,我也是光明正大地給人治病。
怎麼就成了非法行醫了呢?
我是無辜的!是無罪的!
謝謝法官和各位陪審員!
相信你們也知道我是無辜的!
一定會站在正義和公理這邊!
我的發言結束了!”
李逍遙激情洋溢的話說完了,就像是一滴水滴進了大海,沒有泛起半點波瀾。
法官神情來嚴肅地說道:“休庭十分鐘!”
她宣布休庭後,合議庭開始閉門討論。
到了這個時候,李逍遙還是一點兒也不慌!
對於今天的官司,他連律師都沒有請一個,因為從他那點有限的法律知識來看:自己肯定是無罪的。
十分鐘後,法官宣判了:“經本庭合議,合議庭一致認為:犯罪嫌疑人李逍遙,未取得行醫執照。
非法行醫三個月,非法治療病人三千七百六十九人,斂財九十七萬餘元。
非法行醫時間長,斂財金額巨大,藐視法官,造成社會影響特彆惡劣!
現判決如下:
判處被告李逍遙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非法所得九十七萬三千四百二十三元,罰款一百萬元。
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