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年代在蒲城找個工作挺難的,一般的單位與企業都還是以職工為主。即便是那些服務行業,比如大豐餐館,基本上都不招人、
而店鋪多半是夫妻二人營業,很少要外人幫忙。
隻有小餐館需要人幫忙端端菜,洗洗碗。不僅繁瑣,而且工資很低,生意不好時還會讓你回家歇著,有事再叫你。
歇著又不發工資,前世她在橋邊一家餐館做了兩個多月,才拿到了二十多天的工資。
前世是剛進城,什麼都不懂,為了找個落腳點才去的餐館。
今生她有著大半輩子的做生意經驗,又有地方住,怎麼也不可能去那些地方。
找了兩天,沒找到合適的事。鄧秀珍決定走前世的老路,但是要跳過第一步,直接走第二步:去大豐餐館斜對麵的“迷你衣飾店”上班。“迷你衣飾店”主營女士內衣褲,兼賣毛衫、外套。
她知道那裡肯定要人,前世她不在餐館做後,就在那裡打工。
先前之所以沒考慮去,是因為在那裡上班時,發生了兩件事,讓她上了一個多月班,不僅沒拿到錢,還賠了錢進去。
當時她去應聘時,是老板娘英子試用的她,先看了她的身份證,然後問了她家裡的情況,現在住在哪裡,來這裡以前在哪裡做事等一些常規問題。
然後讓她幫著整理貨物,打掃衛生,來了顧客跟顧客交談。
試了一上午,中午的時候讓她回去做好準備,明天過來正式上班,工資是底薪加提成,底薪一百元一月,提成按1計算。賣出去的多,工資就高。
第二天,鄧秀珍就上班了。前幾天很順利,也能賣出一些衣物,鄧秀珍都想著這樣下去,一個月的工資真還行。接下來事情就發生了。
那天天氣好,街上人流量比較多,店裡接連來了幾撥顧客。
那些女人嘰嘰喳喳的熱鬨得很,一時問這件,一時問那件,鄧秀珍應接不暇。
她們挑好後就去試衣間試穿。
隻可惜試衣間隻有一個,幾個人要試,有些轉不開。
其中一個女人說:“都是女人,你有的彆人也有,又不怕人看,乾脆就一起試唄。”
覺得有道理,有幾個大方的,就一起進了試衣間。
有試得快的出來,說不合適,然後放下內衣走了。
等到最後一個女人出來,鄧秀珍進試衣間拿內衣,發現隻有一件。
明明那些人每個人都拿了幾件進去,她們出去時都隻是拿一件,還有的沒有拿出來,那多的不是應該在試衣間嗎?
現在試衣間怎麼隻有一件了?
她拉住那個女人,找她要內衣。
那女人說:“我人都在這裡,我哪裡拿了你的?”
“鄧秀珍急了,說:你沒拿,那衣服哪裡去了?”
那女人說:“你衣服哪裡去了,我怎麼知道?那是你的事,關我麼事?”說著轉身要走。
鄧秀珍拉著她不讓走,要打開她的包看。
那女人說:“彆說你要看包,你就是要搜身都可以。
但是,你這是冤枉我!是侮辱我的人格!
我醜話說在前麵,如果搜出來了我十倍賠你,搜不出來,你要麼十倍賠我,要麼給我磕頭道歉!”
鄧秀珍正準備答應,旁邊店子的人走了過來,勸道:“都彆著急,有事慢慢說。”
那女人說:“還慢慢說!人家冤枉我是小偷,我怎麼慢慢說?”
旁邊店子裡的人問鄧秀珍:“少了幾件?”
鄧秀珍差不多要急哭了,帶著鼻音答:“不知道,估計有三四件。”
那個人指了指那女人的包讓鄧秀珍看,然後說:“應該不是她拿的,都是誤會,都是誤會。”
鄧秀珍腦子轉過彎來,也想明白了:那女人一個小提包那麼小,能裝得了內衣?就算不怕內衣的鋼圈變形,也隻能裝一件。
她隻能讓那個女人走。
然後她就跟旁邊店子的那個人認識了,那個人叫春香,是給她親戚看店的。
春香告訴她:“那些人應該是一夥的,應該是先走的人將內衣藏在衣服裡帶走了。”
鄧秀珍想想應該是這麼個理:當時裡麵還有人,自己下意識以為衣服還在裡麵。因為要看著外麵,也沒進去看。等到最後一個人出來,衣服已經被人不曉得帶到哪裡去了。
這種事沒根沒據的,就算報案都沒有用。不說她根本不認識那幾個人,就算她把幾個人找到,又用什麼證明內衣是他們從店裡偷的?她們彆處買的不行?她們以前在這裡買的也可以吧?
都說抓奸要抓雙,捉賊要捉贓,這什麼都沒抓到。鄧秀珍隻能自認倒黴。
她總結經驗,往後再也不讓彆人一起進去試,彆人拿進去幾件一定要當麵講清楚。
這樣一來,倒是沒有再出現類似的情況。
大概過了二十天,那個下午店裡沒有什麼顧客,有個女的來試內衣。拿了三件進去,出來時手上隻有兩件。說不合適,不要了。
鄧秀珍往試衣間一看,沒有發現內衣,於是攔住女人不讓她走,說明明拿進去的是三件,還一件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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