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榕樹榕經紀公司當初簽訂的是練習生合同,也就是所謂的童工合同。
合同內容自然也沒什麼平等可言,超長的合同年限,大部分利益也都被公司拿走。
最最重要的是,在合同存續期間,他所創作的任何音樂版權都歸屬公司所有。
倒不是公司看出他有音樂才華,而是所有經紀公司都是這麼操作的。
寧殺錯,不放過。
大海撈針,屎裡淘金,說不定就能挖出一塊寶藏。
這種事雖然少,但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所以就算陸清風現在拿出一首好歌出來,和他本人也沒什麼關係,給彆人做嫁衣了。
再算算合約時間。
練習生四年,出道兩年,被迫隱退一年半。
總共八年的合約還有半年左右的時間到期。
還行。
陸清風在重返娛樂圈計劃下麵寫上音樂兩個字,後麵用暫定表示短時間內不啟動,等待合同到期,順便在此期間學習樂理知識。
這是一個長期計劃。
而目前最緊要的,也是擺在麵前的大問題,沒錢吃飯。
陸清風神色嚴肅,重重的在紙上寫了一個錢字。
沒錢就沒飯吃,沒飯吃就要餓死,這可是涉及人生的頭等大事。
怎麼才能在短時間內,弄來一筆錢?
最簡單的辦法自然是朝便宜父母要。
不過陸清風想了想就放棄了。
賭鬼父親就不說了,改嫁的母親也對原身避之不及。
記憶中,有這孩子想媽媽去找她的畫麵,但話都沒說兩句,就被不耐煩的趕回來了。
那一天,少年一個人在屋子裡呆坐了整宿。
搖搖頭,不去想這些令人不開心的事情,陸清風繼續想辦法。
兼職,臨時工?
年紀不達標,不行。
寫網絡小說?
確實是個辦法。
彆的不敢說,作為曾經的撲街寫手,陸清風自認還是有幾分文筆的,加上看了那麼多網絡小說。
劇情不能說全部記得,但融合一下寫出來,掙點吃飯的錢,應該問題不大。
但問題是他現在既沒電腦也沒手機,而且從開始寫到第一次稿費到賬的時間線也太長了。
要是能即時到賬就好了,寫一個字算一份錢……
等等。
陸清風突然站了起來。
他想起之前和楊秀秀聊天時的內容。
自己完全可以給雜誌社投稿啊。
和網絡小說不一樣,雜誌社是按字給錢的,而且時間上也不會那麼久,隻要過稿就能拿到錢。
陸清風越想越可行。
而且給文章刊登雜誌社可比網絡小說高端多了。
不過相應的稿子質量相應也要提高。
這點,他倒是不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