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聞言笑著道:“你倒是記得很清楚,領到分紅的兄弟們肯定都清楚頂身股是怎麼回事,這回大家肯定是搶著要。”
“除了給股東的分紅之外,我們還要讓最核心的高層人員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這就涉及到公司的權力機製了。”
林海說著又道:“首先我們要有一個章程,這個章程是向公司全員公開的,凡事都要依照章程而來。這個我已經草擬了一份,正式頒布前會給你們幾個主要人員過目,你可以找個識字的讀給你聽。”
“何必這麼麻煩?有事我們商量一下,最後你拍板就行。”石壁笑著說道,自從認定林海有媽祖庇佑之後,他心裡已經沒有和妹丈爭當老大的想法了。
“這當然也不是不行,假如今後公司章程規定由我一人行使決策權,那也是可以的。”林海說著又道,“但我在最初的章程裡並不是這麼規定的,而是由董事會作為最高權力機關。”
在後世的公司法中,股東會才是最高權力機關,林海參照的其實是vc的治理結構,當然他這裡的董事並不是像vc那樣由各商館選舉產生的。
“董事會的權力主要有三項,一是審核和修改公司章程,二是決定董事會成員的加入和退出,三是對公司經營決策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表決,每一位董事都有資格在會議上提出自己的主張。”
聽完林海的話後,石壁皺眉道:“為什麼要這樣?”
林海道:“因為單憑我們的力量無法控製東亞貿易,我們需要吸引更多手握雄厚資源的人加入公司,比如廈門的許心素,平戶的李國助,長崎的歐左吉,也包括崇明的沈廷揚,甚至還有他們背後的大明士紳、官員和倭國貴族。我們需要一個有公信力的機製,來平衡各方的利益。”
“這有用嗎?”石壁對林海的說法表示不解,“到時如果我們不認董事會的決定,他們有什麼辦法呢?大部分兄弟們肯定都是聽咱倆的。”
“你說的對,真要像你說的那樣,他們除了帶著自己的人退出公司之外,其實是沒什麼辦法。”林海笑著回道,“但我並不打算這麼乾,我說過要保證公司章程的公信力。”
後世的公司章程之所以具有效力,那是因為有國家背書,但林海要成立的公司背後卻沒有一個國家,或者說他的公司某種程度上就是一個準國家,可以說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
石壁又道:“那如果其他董事不認董事會的決定,公司又拿他們有什麼辦法?”
“很簡單,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默認為自動退出公司。從此他不再在公司的框架下和我們共享利益,但依然可以是公司的商業夥伴。”林海說著又道,“當然,如果他選擇成為公司的敵人,或者做出有損公司利益的事,那我們的軍隊也不是吃素的。”
見石壁還是不太理解,林海又道:“我舉個例子來說罷,在倭國貿易方麵,我們現在和李、許兩家其實是競爭關係,假如有一天鄭芝龍被滅了,你覺得到那時雙方還會是朋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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