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啊,剛剛運營那邊給我打電話過來……你這張專輯要火了。”電話那頭孔陽的聲音有些顫抖地說道:“反響非常的好。”
"你們現在在哪裡鋪的渠道?"
“目前現在京都試水,但已經初見成效了,各大音像店,商場,書店鋪貨,第一天就賣了5000張cd,”
“5000?”
1993年,由於cd在音質上的明顯優勢,年度cd播放器銷量突破500萬台,而磁帶播放器銷量隻有340萬台。
2000年,內地的唱片剛從磁帶進化到光盤。
cd逐步取代磁帶,國內晚一些,97年以後,磁帶銷量才降下來。
雖然磁帶進化到了cd,但華語樂壇基本上還是華納、索尼,滾石、寶麗金……等唱片公司坐莊。
王非就是寶麗金力捧出來的天後。
除此之外,內地也崛起了不少音樂公司,比如正大國際,麥田……而這些公司裡麵,百分之九十的都還是港台的歌手。
互聯網時代到來之前,明星就是戲子,彆說內地,就是香江的明星,合同都是一簽五年以上,十年二十年的比比皆是。
一張唱片的收入大致這樣分成:546給唱片公司,30給唱片店,製作人9,作曲17,作詞17,出版社17,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04,演唱者09。
即便這樣,分成的也極少,都是底薪,香江的萬把塊,內地的則是幾百塊,就是讓你演猴戲,你也得演。
跳槽都沒有用,因為渠道為王。
電視、電台、報紙這些渠道不報道,觀眾壓根就查不到這人是誰,說封殺就封殺。
進入互聯網時代,明星不依托電視、報紙了解,轉而到了網上,不僅曝光量一下子上去了,而且還可以討論,這才倒逼唱片公司加薪,加分成。
李琦為了擺脫唱片公司的賣身契,堅持合作製。
這種好處就在於可以以合作的形式分紅,而公司這邊則負責製作、宣發。
當然壞處也是有的,李琦要簽對賭協議,如果沒有回本,自己與星光各自出資百分之五十。
星光之前和李琦一起算過賬,cd賣五塊錢十塊錢,音像店從中盈利五塊,星光拿五塊。
能賣出去張,星光就可以回本,所以第一批他們隻刻錄了張。
類似於星光這樣的公司,他們采用的是roi的宣發策略。
即先給電視、電台,紙媒投一筆錢,試一下水,看看效果怎麼樣,如果效果不錯,那就砸大錢。
如果效果不好,就不再投入,直接讓唱片吃灰。
及時止損,這樣也頂多虧個十萬八萬。
星光內部本來隻是賣劉煥一個麵子,更彆說還有對賭協議,虧也就虧個三萬五萬的,宣發的時候,並沒有選擇大範圍的投入,隻是在京都試水。
結果僅僅第一天就賣出去了5000張,而且還隻是京、津、冀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