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衣和手套蘇澤推測到了。
又是捅刺又是割喉,肯定會噴濺很多血,不額外穿件衣服,總不能帶著一身血離開現場,吉祥村可是有名的小香港,淩晨一兩點外麵照樣人來人往。
但隻有一件一次性雨衣。
如果是一個人,他就是再職業的殺手,從進門到滅掉兩個人,僅靠廚師刀和一個人的力量的話,必然會留給受害者足夠的驚叫時間。
叫一兩聲彆人可能不會在意,但三四五六聲的驚恐慘叫,是不可能被誤當成叫床的。
肯定還是有幫手。
但那兩位幫手也不可能把血衣帶回房間,就算房間有地方藏,那血腥味也掩蓋不住,而且非常容易留下痕跡。
所以,離開賓館的血衣和手套一定不止一件。
蘇澤心想,假如我是凶手之一,既然把嫌疑都推給離開賓館的那個人,那必然把各種證據都做實。
所以,不會把三件血衣,或者兩件,都丟在一塊,這樣的話就等於告訴警察不是一個人乾的。
而且,怎麼會傻到把犯罪證據留在案發現場附近呢?
但凡看過刑偵電視劇的都知道,案發現場附近都會拉網排查尋找蛛絲馬跡。
就是沒有看過電視的也知道把證據扔的遠遠的,儘可能的處理的乾乾淨淨。
所以你不是傻,你還像模像樣的丟在雨水井裡,沒有丟在街邊垃圾桶裡。
你的目的,是故意增加發現的難度,以便增加證據的可信度。
從而轉移視線,讓警方認定就是你一個人乾的。
但你就像幽靈一樣,隻留下一道黑影和血衣,沒有再留下任何可追查的線索。
於是,所有人都可以逍遙法外了。
可惜,你們偏偏在我這吃了頓飯。
不然,我也很難把你和另外四個住店的聯係到一起。
重新理過一遍後,蘇澤思路恢複清晰。
依然保持原有的判斷不變。
這時他已經來到村口,忽然又陷入迷茫。
分析出這些又有什麼用呢?
又不能帶來線索上的突破。
誰殺的,幾個人殺的,完全不重要,咱要的隻有抓住人這個結果啊。
他點了根煙,蹲在公交站旁,望著來來往往的車輪想……
跑偏了,完全跑偏了。
精力全用到了沒用的地方,得出了一堆對抓人毫無用處的結論。
真是讓人頭大。
溫故而知新,他回想了下過往的案件。
係統給的提示簡單而明確。
案發現場,證物,死者身份,凶手所在地,幾乎就是明示,隻要按著地圖撿就行了,何曾用過大腦?甚至都蒙著逼撿完了才恍然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