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田穎,老吳是我同事,大我幾歲。
老吳曾有一段不幸的婚姻,老婆出軌後,他毅然決然地選擇了離婚。他們育有一個兒子,歸老吳撫養。因為夫妻財產是共同共有,離婚時老婆獅子大開口,老吳不想過多糾纏,也為了爭取兒子的撫養權,最後選擇給了老婆70萬元。
那幾年,老吳吃了不少苦,既當爹又當媽,辛苦地拉扯著兒子。
時光匆匆,轉眼幾年過去了,老吳的前妻也再婚了。再婚後的前妻並沒有收心,時常背著現任老公出去玩。或許是現任老公也有所察覺,他們婚後一直沒有要孩子。
不久後,老吳就聽說了一個讓他非常震驚的消息。他前妻拿著他給的70萬元撫養費,買了一套房,並且還登記在了她和她現任老公的名下。
老吳當然不樂意了,於是要求前妻在房產證上加上兒子的名字,畢竟那70萬元可是兒子的撫養費。但是,他前妻根本不同意,老吳找了她很多次,都被她以各種理由拒絕了。
老吳沒有辦法,就以兒子的名義將她前妻和現任老公告上了法庭,要求歸還70萬元撫養費及利息。
其實,對於這件事,我是同情老吳的,感覺他有點憋屈,但又有些無奈。可身邊不少同事的看法卻和我相反,他們大都站在老吳前妻那邊,說老吳既然把錢給了前妻,那錢就是屬於前妻的,前妻有權處置。
我不明白這些同事是怎麼想的,70萬元的性質可是撫養費啊,老吳是給兒子的,他前妻怎麼能據為己有呢?還拿來買了房,並且登記在了她和現任老公的名下,這未免有些太過分了吧?
但話說回來,既然事情已經這樣了,那也隻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一定會給出最合理的判決。
因為這件事,老吳請了很長一段時間的假,單位的同事都在議論紛紛,說他這是曠工,可能工作都要丟了。我知道,他是不想麵對單位人的指指點點,更沒心思工作。
事情的結果是,法院支持了老吳的訴求,老吳的前妻歸還了70萬元,並且承擔了利息。可是,為了打這場官司,老吳花了不少錢,據說他兒子也因為這件事,在學校裡被同學們嘲笑,說他媽媽是個壞女人。
事情雖然解決了,但給老吳和他的兒子帶來的傷害卻是無法彌補的。老吳也變得沉默了,不像以前那樣開朗了。
離婚後,老吳本想給兒子一個完整的家,給他一個好的成長環境,可到頭來,他發現,有些事情是他無能為力的。他以為錢可以解決問題,卻沒想到,錢也會帶來更大的麻煩。
這就是老吳的故事,讓人唏噓不已。生活有時候就是這樣,充滿了各種意外和無奈。但我們能做的,就是勇敢麵對,儘量把傷害降到最低。
下麵再來說說我爸的事吧。
幾年前,我爸騎車把腿摔斷了,手術過後需要在家靜養一段時間。可問題是,他閒不住啊,在家待了幾天後,就感覺渾身不自在。
恰好那段時間,我們村裡一個人在工地上包了點活,想找人去乾。他給我爸打來了電話,讓我爸去工地上幫忙記賬。
說實話,對於這事,我有些不放心,我爸平時連手機都不太會用,他怎麼能乾好記賬的活呢?萬一記錯了賬,那豈不是要賠錢?
可我爸卻信誓旦旦地說:“放心吧,肯定沒問題的,有不認識的字我就問問你,不會出錯的。”
拗不過我爸,我也隻好同意了。沒想到,我爸這一去,還真就出事了。
有天晚上,那個人來到我家,說我爸把賬記錯了,給彆人多開了兩萬多的工資。那個人也很不客氣,直接對我爸說:“你要不把這兩萬多塊錢墊上,那你就去我家住吧,我家有地方。”
我一聽這話,就知道他不是善茬,欺負我爸老實呢。我就對他說:“你這要求有點過分了吧?首先,你說多開了兩萬多,有證據嗎?賬本在這裡,你自己可以查一查啊。”
那個人卻狡辯說:“不用查了,肯定是你爸記錯了,這兩萬多塊錢,你爸得賠給我。”
我很生氣,但又不想和他吵架,畢竟都是鄉裡鄉親的,低頭不見抬頭見的。我就對他說:“你先回去吧,明天我們再商量一下。”
那個人走後,我就問我爸到底是怎麼回事。我爸說他也不知道,他隻是按照那個人給的單據記賬的,有可能是單據開錯了。
一聽這話,我就更加生氣了,對他說:“爸,你怎麼這麼糊塗啊?單據開錯了,你不會找那個人核實一下嗎?”
我爸也知道自己做錯了事,低著頭不敢說話。我也沒有再多說什麼,畢竟事情已經這樣了,再去責怪他也無濟於事。
那一夜,我徹夜難眠,想了很多種解決方案,但又感覺哪一種都不太合適。思來想去,我決定還是給那個人打電話,先和他好好談談。
電話接通後,我對那個人說:“大叔,今天晚上的事,是我爸做錯了,我替他給你道歉。但是,你說多開了兩萬多塊錢,我希望你能拿出證據來,否則我們是不會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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