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姐不假思索,恨恨地說:“我要他們頂格判刑!”
我拉著堂姐的手拍了拍,問何律師:“您是不是有不同的想法,不如說出來聽聽。”
何律師點點頭,“我看了下案卷,原本蕭總說是非法拘禁的案子,不過我看下來,本質上屬於通過限製他人人身自由,以達到獲取財物的目的,應該認定為綁架致人重傷案。
非法拘禁罪一般是為了討要債務這些目的,和索要高額彩禮的行為和明顯的區彆。”
已經上升到綁架罪了,這是我和堂姐都沒想到的。
接下來,何律師從包裡拿出一摞資料,根據案情,把最可能的結果,按有沒有諒解書分成了兩種情況,讓堂姐自己來做選擇。
不得不說何律師真的非常專業,準備工作做的也很細,一番分析下來,原來我是堅定支持堂姐絕不諒解,現在卻有些動搖了。
按何律師所說,如果不簽諒解書,表叔劉寶國作為直接實施綁架的人,雖然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大幅度減輕刑罰,量刑可能會在十二到十五年。
奶奶作為主謀,按法律是能頂格判到無期,不過因為她的年紀關係,一般不會頂格判,可能會判十到十五年。
至於大伯和大伯娘,他倆屬於同謀,算是從犯量刑應該在八到十二年左右。
雖然這起案件的起因是奶奶想為堂哥索要錢財,但他在大伯他們的保護下,在法律上屬於明知犯罪而不加以製止,也可能會被認定為不作為的幫助犯,,最多判三年。
接下來的民事賠償就比較有限了,醫藥費需要通過訴訟程序來確定具體數額。
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不過數額可能會比較低,其他還可能會有一些營養費、護理費之類的,但賠償總額肯定不如簽署諒解書的情況。
我追問了一句:“如果簽諒解書呢?”
“那在賠償金上就有了比較大的空間了。
其實對傷害行為的懲罰,並不是隻有坐牢這一種,有些人讓他們出錢也會他們非常痛苦的。”
何律師的話讓我頓悟了,對啊,事件的起因不就是因為要彩禮錢好貼補堂哥嗎?
如果讓他們把原本屬於堂哥的錢全都拿出來給堂姐,估計奶奶會哭死的。
“那麼簽諒解書可能拿到多少錢呢?”我覺得出氣固然重要,可拿錢也很重要啊。
何律師拿出另一份資料,“如果對方希望通過諒解書減少刑期,那麼通常情況下會拿出足夠的誠意來換取諒解。”
說著,他把一份資料遞給堂姐,“第一頁是你可以主張的賠償,包括醫療費和康複費,同時也可以主張較高的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頁是這幾人的資產清單,你大伯家的存款、你奶奶的個人存款、那個院子在你弟弟名下,還有這個是你表叔家的資產。
我覺得賠償目標可以設定在180萬,當然我會主張總共240萬的賠償。”
堂姐沉默了,我想了想問何律師:“如果不諒解的話,可以獲得多少賠償。”
何律師答的非常快:“五十萬到八十萬之間吧,具體看判決了。”
堂姐看向姐夫,問他:“你覺得我應該怎麼做?”
姐夫眨著大眼睛看著她:“咱家你做主,隻要你高興,怎麼著都行。”
堂姐猶豫不決的又看向我,我想了想問她:“姐,你換個角度想問題,以你對咱奶奶的了解,在她心裡,讓她多坐兩年牢,和你拿了原本屬於她大孫子的一百萬,哪個讓她更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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