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後,陰轉多雲。東吳縣法院民事審判庭內一片肅靜。庭內各就各位地聚集著審判長、公訴人、原告:劉父、劉母;被告:林峰附體,民事辯護律師:宗律師、龍律師等人。
審判長把法槌一敲,宣布開庭。
公訴人宣讀原告申訴狀。訴訟的焦點是:吳喜妹所生的嬰孩英子應該姓劉,不應該姓林。
龍律師代表被告林峰附體宣讀了應訴狀。
宗律師當庭辯論,認為英子應該姓劉,理由有三:一是吳喜妹是劉家的媳婦;二是林峰附體僅僅是附體,客觀上講,這個附體就是劉雄的身體;三是這個嬰孩的基因都是劉雄和吳喜妹身上的基因,也可以說,這個嬰孩的血脈裡流淌的是劉氏家族人的血液。從這三條理由來看,這個孩子本該姓劉,而不應該姓林。
林峰附體一聽滿臉漲得通紅,他從被告席上站起來,幾乎用咆哮的聲音講,我反對。我覺得吳喜妹生出的孩子應該跟我林峰姓,也有三條理由:
一是我和吳喜妹已經登記結婚。說著,他掏出結婚證書,在法庭上亮相。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怎麼可能娘生的孩子不跟父親姓嘞?
二是雖然我的靈魂附在劉雄的身體上,但是在我生前,吳喜妹就是我的未婚妻,所以說她理所當然是我的妻子。
三是我既然是附體,也不可能一直附體,還過幾年,我會把附體還給劉雄,也就是說我將離開他的身體,那麼我好不容易生了一個孩子,就應該跟我姓林。這從道義上、從情理上也說得過去。
如果我離開劉雄的身體,劉雄的靈魂又回到了他自己的身體,再和吳喜妹在一起過生活,還會生孩子的,那時候,他們生出孩子來,我也不可能與他們相爭。
為什麼現在我和吳喜妹生出的孩子,本該跟我林峰姓的,劉父、劉母卻要與我相爭呢?我要堅持我的立場,不可能讓步。
劉父也站起來發言,你本來就是一個靈魂,一個鬼,附在我兒子的身體上,就已經錯了,我們忍了,你現在卻一錯再錯,借助我兒子的身體與我兒媳生出孩子來,還要讓孩子跟你姓,你未免太不知足了,是不是有點欺人太甚?
林峰附體大聲反駁,我附體是經過閻王爺同意的,他還給我頒發了靈魂附體證書,我附體是合法的,一般的鬼魂沒有靈魂附體證書就沒有資格附體,就算附了一會兒體,很快就會被驅趕,你們二老還記得汪思思的靈魂附體嗎?最近就被驅趕走了。
劉母也站起來幫言,她要是附體了,不可能跟我們爭孩子的姓氏。林峰附體說,那不見得,說不定還爭得厲害些。
公訴人站起來搖搖手講,不談論靈魂附體的事了,我們人間的法庭依照人間的法律條款說話,一切都以事實為依據,不可以把一些虛幻的東西扯出來作為理由,我們也不會采納。
宗律師亦站起來講,我剛才聽被告陳述了三條理由,認為前一條,還有一點道理,後兩條是胡扯,法庭不可能采納。
龍律師接過話講,隻要前一條理由就夠了,林峰與吳喜妹有了結婚證書,孩子跟爸爸姓林是天經地義的,至於後兩條理由可以不采納,但是說一說也無妨,因為林峰附體是一種特殊情況。
宗律師說,我反對,孩子不應該姓林……
公訴人說,你們不要爭了,由審判長裁決。
審判長站起來做個手勢講,長話短說,你們不必相爭,現在采取折中方式判決這起嬰孩姓氏相爭案,既不按原告的來,也不按被告的來,本庭判定孩子跟她媽媽吳喜妹姓,也就是姓吳,你們不要爭了,也不必爭了。遂將法槌一敲,大聲地講,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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