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蕊說,三桂哥,又是麼事?劉三桂說,我回家沒錢,你給幾塊錢我搭車吧!可不能算到欠狼皮款的條子裡邊。
陳蕊邊掏錢邊說,你的想法咋這麼小氣?劉三桂不語,接過她遞來的5元錢,很知足地看著陳蕊,因為從城裡到浮屠鎮的車票隻需4元,還多一元。陳蕊不看他,轉身走了。劉三桂站在原地望著她,直到她的背影消失在街道那邊的人流中。
幾天後,劉三桂的獵槍被派出所收繳,理由是上山打獵要持有獵槍使用證。這個通知很早,劉三桂不加理會,結果他的這把獵槍就理所當然地被民警沒收了。
民警是到他家去“逼”著他交出來的,如果不交,他就會被帶進派出所交代問題。終究是胳膊扭不過大腿,他交出來時,很不情願,向民警說了真話,這把獵槍不是自己的,是獵戶李仁借給他的。
民警拿著獵槍左摸右看,挺識貨的,說這是一把殺傷力很強的,更要辦獵槍使用證,不管是誰的都要辦,而且誰辦誰用,不得轉借。如果轉借了,我們將根據獵槍使用不當處置條例,處以1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罰款。劉三桂害怕罰款,說這些規定我不懂。
一個大個子民警說,過去的事不說,從今以後發現你借用獵槍打獵,不但要罰你的款,還要對出借獵槍的獵戶罰款。民警走之前,還對劉三桂強調,你說這把是獵戶李仁的是不是?你叫李仁到派出所去接受處理,要按正規手續補辦獵槍使用證,不辦就沒收。
民警走後,站在一旁一直憋著未講話的妻子憤懣發作,他望著神情沮喪的劉三桂說,這下好了,麻煩夠大了,我還真希望派出所把你抓去,抓你去受刑坐牢。
劉三桂並不怕妻子,一跺腳,吼道,還說什麼風涼話?不關你的事,我去找李仁講清楚,讓他到派出所去補辦獵槍使用證不就得了?
妻子還在喋喋不休地念叨,隻是嗓音低了,劉三桂不予理睬,心裡卻不是滋味,借來這把之際,他和李仁有個私下交易,這是妻子不知道的,那就是他給了李仁500元錢的押金,借用期限4個月,其中包括100元錢的租金,待還槍時,扣除100元,李仁隻退給劉三桂400元。現在出了這個事兒,不知李仁是怎麼個想法。
劉三桂出了房門,他沒有直接到鄰組獵戶李仁家裡去,而是直接趕到派出所,問辦理獵槍使用證需要多少錢,派出所一個民警回答:500元錢,另加拖延一個月未辦的罰款100元共計600元。
劉三桂一伸舌頭,要是不快些弄錢來取回獵槍,時間過久了,也就是多過了兩三個月,就要多付兩三百元錢,這可真不劃算。劉三桂對那民警說,我得想辦法去弄錢。他尚未走出派出所大門,那民警又把他叫回來訓話,不辦獵槍使用證,就是違法使用獵槍,不但要罰款,還要拘留。當然在我們這裡有三個月寬限期,在這個時段內事情辦好了,就算好了。否則超過期限,不但要把收繳的獵槍作沒收處理,還要抓來無證持有獵槍的獵戶拘留。
劉三桂說,有這麼嚴重?那民警冷冷地講,你覺得不嚴重就走著瞧吧!
這叫誰都害怕,劉三桂當然也一樣,他湊近那民警問,要是三個月以後,獵戶李仁還有沒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處理,也沒有按正規手續辦理獵槍使用證,你們派出所是抓我拘留,還是抓李仁拘留?民警想了一下說,兩個都抓。你說的那個李仁還要追加一條罪,即非法轉借槍支罪。現在就以無證持有獵槍論之,他的罪已經夠重了。
劉三桂掉頭就走,他不敢去找李仁,又聯想到買走那張狼皮的陳蕊,他手裡有她的欠條,反正遲早要還,不如催她早還。還了錢,他就打算到派出所去代替李仁辦理那支使用證,交足罰款,便可把獵槍取回,然後再退給李仁,這樣做,事情就算擺平,既避免了在時間上不再增加罰沒損失,又能夠給自己爭回麵子。
那天中午,陳蕊才走進食堂,往賣飯菜的窗口走去。忽然感覺肩膀被人輕輕一拍。她回過頭來,是一張熟悉的笑臉——劉三桂的笑臉。她有些害怕,劉三桂這麼快就來找自己,無疑給她造成了一種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