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案情經過、相關的證據照片、法醫的驗屍報告、白億榮的筆錄、一審二審的判決書。
金勝看的很仔細。
果然,法官判決中的主要依據,還是第二十條第2款中的客觀要件(一)。
這是認定了當時死者的行為,是盜竊而不是搶劫。
應該是當時的公訴人,提出了什麼論點,這才讓法官會這樣認定。
不過,對金勝來說,問題應該不大,翻案的概率不小。
但是為什麼,到現在係統都沒有反應。
不是應該在自己接觸案源,或者了解案情之後,立馬就會出來任務提示的嗎?
“係統,你不發布個任務啥的?”
【此案的難度係數過低,按照宿主中級律師的稱號,可以輕鬆搞定。】
【故此,本係統不提倡白嫖行為。】
金勝聽完也是一頭的黑線。
這個案子也叫難度低?
要不你聯個網,看看其它小說中都是怎麼寫的。
睡個覺,係統都能給你錢,出去溜達一圈,都能碰到個美女主動投懷送抱啥的。
就問你看了不會臉紅嗎?
心裡吐槽了好幾分鐘,但是係統在裝死。
金勝也表示寶寶心裡苦,但是寶寶說了不管用。
眼下時間還早,金勝拿出電話打給了陳漢生。
“陳律師,這個案子我可以接,但是還得通過律所這一塊,你看”
“沒問題,這是應該的。我會讓白億榮的母親,就是我小姨,去你們律師,指名找你。”
“行,那我先弄一下申述這一塊吧!”
“好,拜托金律師了,十分感謝。”
“客氣了,陳律這也算是給我送業績不是,哈哈”
“那行,我現在就把這個好消息告訴表弟的家人。”
結束通話後,金勝沒有再繼續看卷宗,準備早點休息。
競誠律所這邊,暫時就不通知了。
反正到時候會指定由自己來接這個案子。
不需要畫蛇添足。
9月25,星期二
一大早,金勝就起身收拾了一下行李,直奔機場。
臨上機前,在微信上發了個消息給陳棟,說了一下自己的航班信息。
很快,陳棟就回了一個“ok”。
經過了三個小時的飛行,中午12點30分,金勝準時落地鵬城國際機場。
開機後,看到了陳棟發過來的信息,表示已經安排了節目組接機。
一上車,就會開始拍攝。
讓自己注意。
金勝剛出站口,就看到一個年輕人,舉著寫著自己名字的一個牌牌。
“你好,我是金勝。”
“金律師你好,我是節目組的工作人員,林濤。”
兩人握了一下手後,就一起朝外麵走去。
林濤本來還想幫忙推行李箱的,不過金勝製止了。
沒必要搞這一套。
去往停車場的路上,林濤開始介紹了一下。
“金律師,等會上車後,就會開始拍攝。”
“但是不用擔心,今天拍的內容,都是會進行剪輯的,自然點就行。”
金勝點了點說道:“好的,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