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
“傳被告人到庭。”
話音落下,溫小柔在一個女性法警的帶領下,從旁邊的側門進來了。
雖然是取保候審,但按照程序,開庭前還是需要先在外麵的候審區等待,在法官宣布開庭後,由法警帶入法庭。
主審法官是個女性,聲音很威嚴。
“請公訴方,宣讀起訴決定書。”
“好的,法官閣下。”
鄧方榮起身,開始發言。
“被告人溫小柔,於7月11日中午12點10分,在鵬城第五高級中學教學樓二樓東側的女廁所內,與同班同學喬麗欣發生爭執”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
“同時,考慮到被告已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請求法庭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主審法官聽完後,朝著金勝這邊看了過來。
“被告人,對於公訴方的控告,你是否認罪?”
金勝沒有讓溫小柔說話,直接對著前麵的話筒說道:
“法官閣下,我代表我的當事人,否認控罪。”
“咚”
主審法官敲了一下法槌。
“被告代理律師,本席現在詢問的是被告本人,並不是你,請被告自己回答。”
這點小壓力,金勝怎麼可能會放在心上。
“法官閣下,我的當事人還未滿18周歲,且還在就讀高二,為限製行為能力人。”
“其監護人授予我特彆代理權限,可以全權代表。”
“故此,我代表我方當事人,否認控罪。”
一番話說的有理有據,直接把主審法官給懟的無可奈何。
沒辦法,隻能捏著鼻子認了。
“咚”
“由於被告否認控罪,現在進入質證環節。”
“下麵,先由公訴方進行舉證。”
就算剛才金勝小小的牛了一把,鄧方榮的臉上,還是毫無波動。
“法官閣下,請看證據目錄。”
“第一,是本案的凶器,在警方的筆錄中,被告親口承認使用該工具,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的犯罪事實。”
“第二,是案發當時的學校走廊監控錄像,畫麵中可以清晰的看到,是受害人喬麗欣與另外三位女同學一起先進入的廁所。”
“被告溫小柔於10分鐘之後才進去,明顯帶有預謀。”
“直到8分鐘之後,三位目擊證人,相繼倉惶跑出。”
“此時,喬麗欣已然受到傷害。”
“第三,由警方提供,三位目擊者的口供。”
“以上,均能夠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
主審法官翻看了一下證據之後,對著金勝說道:“被告方,對於公訴方所提供的證據,有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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