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跟上次金勝打的溫小柔的官司,所用的方法差不多。
金勝當時是靠輔證來進行“慣性推定”。
而港島,會引用相似的判罰案例。
“先說哈普通法我不太熟,但是如果我作為辯方,也就是被告方,我會提出反駁的理由。”
“你們可以適當的作為參考。”
這也是金勝故意為之,就算要照顧,肯定也得隱晦一點。
實習生們聽到後,都眼睛一亮,迅速的拿出了小本本準備記錄。
“第一,原告方知不知道,投資網上的百家樂網站,本身就是屬於違法行為。”
“哪怕這個網站是假的,是詐騙犯b為了向原告方進行詐騙所設計的一個騙局。”
“但是,原告方在明明知道投資賭博網站違法的情況下,卻還是受到了高回報的誘惑,從而進行投資。”
“請問,這一點,你們怎麼解釋。”
“第二,原告方是基於怎麼樣的情況下,才由此來推定我方收到的這筆款項,就是你方轉給b的呢?”
“推定信托,不當得利、還是知情收受。法律依據呢?”
“第三,被告方跟原告方一樣,同屬於受害者,但是,被告方是基於相信朋友,借出的這筆款項。”
“至於原告方,是基於高額回報的誘惑下,才會上當受騙。”
“兩者的本意,並不相同。”
基本上,實習生們隻要反駁了金勝說的這三個觀點,也就差不多ok了。
再說,普通法,更多的還是基於已經存在的判罰案例來作為重要參照物,跟國內還是有點不一樣的。
金勝能提醒這麼多,已經相當可以了。
要是再多說幾句,就違背了課題本身的意義。
畢竟是模擬法庭,又不是真實的。
在法庭上進行陳述的時間,肯定會有限製。
金勝注意到,實習生們除了極個彆的還一臉茫然,大部分看上去都已經若有所思的樣子了。
“好了,你們繼續研究吧!我也該去忙自己的事了。”
“謝謝師兄”
“謝謝金律。”
“”
金勝出了會議室後,直接朝著茶水間走去。
準備點個外賣,慢慢的研究一下現有的證據,看看上了法庭要怎麼打。
處理一件刑事案子,除了要找到有利己方的證據之外,還要找到控方在程序上、證據上的漏洞。
就比如,控方是一張密不透風的布,辯方則是需要變成一根針,在布上麵紮開一個口子,然後慢慢的擴大。
隻要這張布合不攏了,那麼就成功了。
眼下江添越那邊,蘇瑾跟淩逸寒兩人的調查報告還沒有拿過來,也不知道能不能找到新的突破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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