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來了,指紋是那個小女孩的。”
“什麼?!”
維爾不可置信的瞪大眼睛,胖胖的警察歎了口氣說道。
“我也覺得很奇怪,一夜之間殺了三十七人的人竟然會是一個剛滿六歲的小女孩。”
“這已經不是奇不奇怪的問題了,這種想法如果告訴彆人的話我們警局的名聲也就臭了。”
“可這把凶器上隻有她的指紋,我們反複測試過很多次。”
布蘭尼在遠處靜靜的聽著,她並不知道凶器上的指紋也會成為證據。
又學到了很多有用的東西,今天真好。
“你覺得一個六歲的孩子能在一天之內殺了三十多人嗎?況且其中還有她的父母。”
維爾激動的說道。
“可現在我們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那把凶器是偽造的,而且誰會偽造一把上麵全是小孩指紋的凶器?”
“你的意思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那些人人不是這個小孩殺的。
胖胖的警察思考了一會說道。
“差不多。”
“放屁!就憑一個六歲的小孩,彆說是三十多個還能自由活動的人,就算是把他們的手腳都綁住也不可能在一小時的時間裡殺完!”
“你沒去過現場嗎?那裡的人倒成了一個圈,這說明殺人凶手行凶的時候他們壓根就沒跑。”
維爾氣的麵紅耳赤,他大聲的吼道。
“放屁!誰說那裡一定會是第一案發現場!”
兩人誰也沒有說服誰,在一旁吃飯的布蘭尼卻已經想好了對策。
下午,布蘭尼開始接受審訊,那是一個不大的審訊室,裡麵的人正是維爾和那個胖胖的警察。
“說一下你昨天都乾了什麼。”
維爾問道,布蘭尼聽到這句話眼眶瞬間就紅了。
“昨天我在家準備過生日,我爸爸突然提出讓我們去教堂裡進行祈禱。
那天教堂裡還有很多人,中午的時候我們準備回家,可爸爸媽媽被神父叫住了,之後我被神父帶到了一個房間裡,他說等下會有人叫我的,可直到晚上也沒人叫我。
我實在是太困了就洗了個澡睡了一覺,第二天我聞到了一股很難聞的味道,我出來之後就看到外麵躺著很多屍體。”
布蘭尼嗚咽著說完這段話,可那個胖胖的警察卻發現了布蘭尼話語中的漏洞。
“你一個小女孩為什麼敢在一個陌生的地方住一晚?而且如果沒有人叫你的話你為什麼不出門看看?”
布蘭尼不慌不忙的解釋道。
“因為我爸爸跟神父是很好的朋友,我也經常住在教堂裡,而且我爸爸說了,如果他不在的話我就一定要好好聽神父的話,這樣才是好孩子。”
回答的很正常,可兩名警察卻是皺著眉互相對視了一眼。
正常的過頭了。他們雖然沒審訊過六歲的小孩,但他們都見過六歲的小孩,先不說他們能不能正常表達,就光是在經曆了這麼大的事之後還能保持條理清晰就壓根不可能。
他們是小孩子又不是惡魔,怎麼可能見了那麼多屍體還能保持冷靜。
“那把刀是怎麼回事?為什麼你會拿著那把刀?”
胖胖的警察拿出一個透明袋子問道,袋子裡正是布蘭尼昨天殺人用的那把刀。
“這把刀是我房間的水果刀,我昨天拿著切了一些水果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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