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野打開手機的手電筒,蹲在地上朝著瓷磚地麵照去。
隻見,入戶門口處的腳印相對雜亂,顯然不止有凶手一人的足跡。
而次臥的地板上,成趟的一串腳印若隱若現。
顯然,次臥中隻有凶手一人留下了痕跡。
但是這串足跡,隻有從次臥門口進入到床邊的腳印。
卻並沒有,凶手從床邊重新走出來房間的痕跡。
毫無疑問,既然主臥是第一案發現場。
凶手如果想作案,必然需要進入主臥的房間,才能完成殺人的動作。
既然沒有留下足跡……
蘇野看了一眼自己的手套腳套。
或許凶手在進入502室後,直接進入了次臥的房間。
到達次臥的床邊之後,他坐在床上,跟自己一樣佩戴上了手套腳套。
隻有這樣才能解釋,為什麼凶手的足跡隻有從入戶門到次臥床邊才有。
凶手顯然進行了充分的犯罪準備,為的就是避免留下痕跡。
這與現場發現的大量證據衝突。
足跡都不肯留下的人,怎麼會留下精斑?
顯然,與死者發生關係的人肯定不是凶手!
但是,凶手如果是偷偷潛入,為什麼不在進入戶門之前就戴上腳套呢?
這一點很不合常理……
必然有某些狀況,導致他必須在進入次臥之後才能帶上手套腳套。
這一點,蘇野暫時想不通。
他看著被布置成搶劫強間的案發現場。
嘗試進行初步的案情推理。
殺人無非仇、情、財……
既然劉雨溪死前曾與人發生過床上關係。
難道是為了情?
假如,與劉雨溪發生關係的對象是第三者。
凶手與劉雨溪存在男女關係,一怒之下為情殺人之後偽造了搶劫的現場……
蘇野轉了一圈,這個說法最初看起來還算能站住腳。
但是,卻有幾點可疑之處。
第一,假如是偶然捉奸在床的激情殺人,凶手怎麼會提前準備手套腳套。
這顯然解釋不通……
不理解當事人情緒的,可以回顧炸串案中的老朱。
那是一種失去理智的上頭的衝動。
假如是有預謀的捉奸在床,那顯然是準備一網打儘,為什麼還等第三者離開之後,才把劉雨溪單獨殺死在床。
難道凶手本意上不想殺死這名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