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桌上心機深,光腳與否細辨分。
歐陽一語破迷霧,高明續戰尋米恩。
何以至此成效?
歐陽君後歸,與同僚共敘此行經曆與所得,首論成功調動當地公安之力。
“於會議室內談判之際,當地派出所之眾未至。待談判畢,彼等方至,對肖氏口頭警告,再鬨則拘之。”
問何以調動之?歐陽君細述其法,曰:“餘先在家為功,如書控告,尋對方違法之法律條文。與公安言時,言詞之藝術亦重,不可使警官覺律師教之,或直言派出所之乾警違法,不可如此,以免樹敵過多。”
“諸君繁忙,無暇備此?餘先為君等備之,若需出手,君等皆有據可依。餘將此等物交與乾警。”一方麵似為公安乾警著想,助其減輕負擔;另一方麵,亦婉轉傳達依法打擊違法犯罪之信息。至於是否真追究不作為之機關人員,歐陽君或未深思,亦不會真下此達摩克利斯之劍。
達摩克利斯之劍之典故,源於古希臘曆史:公元前四世紀,敘拉古王迪奧尼修斯(公元前430-367年)擊敗貴族,建雅典式民主,利用寵臣達摩克利斯鞏固地位。迪奧尼修斯王將宮殿交予達摩克利斯,賦予全權,並允其滿足一切貪欲。然當達摩克利斯在宴會上,見天花板上懸一鋒利長劍,僅以馬鬃係之,似欲墜於頭上,驚懼而逃。
迪奧尼修斯王乃出,語曰:“此劍者,每分每刻皆懸於王頭之危,而王之安樂,不過外飾之表也。”此言,今稱“懸頂之劍”,乃喻人當存危機之心,常懷警惕。
“汝等乞求送禮,吾等亦不可為之。”歐陽君應執達摩克利斯之劍或懸頂之劍,以迫其應允出警。未戰,警已至,猶有震懾之效。
“彼未知吾等何意?”
“與昔異乎?”昔者報警,警至則敷衍而去,今則態度大變,歐陽君一至,警即至,且語強硬,為歐陽君站台。包工頭肖見之,必生諸多聯想,因而有所顧忌。
“吾敢獨往與之談,非帶眾人。”
“吾至律所,豈不帶人?”
“吾豈與彼鬥乎?”
“汝亦無憂乎?吾亦無憂。”歐陽君繼而析其因,述於正大。歐陽君或於行前,對包工頭背景詳查,知其家事,包工頭年四十餘,有妻有女,領眾至外地勞務,歐陽君料其非憑拳腳為生之輩。
“故彼非亡命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