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我上班時和公司簽訂的那份合同在哪裡?”
秀蘭回到家裡,氣呼呼的對媽說。
“你要合同乾什麼?”
“我要看看條款的內容。”
“上班這麼長時間了,怎麼又想起來看合同?”
秀蘭還不願意把自己開除的事告訴母親。
“媽媽,沒什麼事,我就想看看,看了以後對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有好處。”
“你的合同我怎麼知道在哪裡?”
“媽,我不是告訴你了嗎?讓你放好。”
“你這麼大歲數了,什麼事我還管你。”
秀蘭聽完媽媽說的話之後,就進了自己的房間,翻來翻去也沒有找到,著急的出了一頭汗。
媽媽看到孩子著急的樣子。
“秀蘭,你慢慢找,不要著急。”
“我能不著急嗎?這關係到我的個人切身利益問題。”
說話期間,秀蘭順便揭開了褥子,果然看到了合同。秀蘭坐在床上迫不及待的打開逐條看各項內容。
突然,她發現合同第12條明確規定,被開除的職工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進行討論,在七天之內辦理各種手續。
秀蘭想,那幾天孫總也沒有召開職工大會,更沒有告訴他七天之內離開公司。
秀蘭想,我一定要抓住這次機會,是不是能挽回局麵?
找到這份合同,看了相關的內容,秀蘭不再那麼著急了。
母親看到秀蘭的表情不再那麼沮喪,便主動湊到跟前,“秀蘭,媽媽發現你有什麼心事吧。”
“媽媽,沒有什麼大事。我總感覺這個公司的風氣不好。”
“就你們一夥女人在一起乾活,能有什麼事兒?還風氣不好。”
“媽媽,我感覺這夥女人太粗俗,也沒有什麼素質。”
“你上你的班能掙錢就可以了,管彆人的事乾什麼?”
“媽媽,關鍵是他們給我起外號。”
“給你起什麼外號了?”
“他們叫我小鋼炮兒,平時根本不喊我的名字。你說我能夠和他們在一起嗎?”
“怎麼還有這事兒,是誰給你起的這個外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