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不是問題的關鍵。
關鍵的問題是,劉子暄認為,這件事情,根本夠不上刑事犯罪,法院根本不會受理。
而且,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公訴。
正常的流程是警方立案調查,進行搜證,然後再報給檢察院。
由檢察院做為公訴方審核案件,再上訴到法院。
有沒有不按這個流程走的?
有。
自訴。
不過,這種情況,極少。
如果說這個話的人,是一名普通人,劉子暄是不會信的。
可是,說這個話的李玉峰是一名律師。
那她就不能不信。
一名律師敢這麼說,必然是有一定的把握。
至少律師得有把握能讓法院受理案件。
不然,說再多也是無用。
法院會受理嗎?
按劉子暄自己的分析來看:不太可能。
不過,她不能完全確定。
李玉峰繼續道:“事實是,我的當事人,已經受到了侵害。所以,我的當事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至於如何定性,受不受理,那是法院的事情。不過,我手裡有這份調解書,我就有能力把案子推進法院正常的審理程序。我告訴你們,你們不要以為我是在開玩笑,是在耍你們。也不要以為,我是在嚇唬你們。”
“我告訴你們,我不僅是一名律師,而且還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員。我的這位女當事人,是政府請過來的投資人。她是北溪市政府的客人。你們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本市的投資環境。送你們去坐牢,那都是輕的。如果你們得不到我當事人的諒解。我一定要讓你們身敗名裂,在北溪沒有立足之地。讓你們的家人,永遠為你們蒙羞。”
李玉峰不斷的調動著五人心底裡害怕的情緒。
隨後斷喝道:“我當事人投資者的身份,劉警長可以直接向市裡,或者向省裡求證,看看我是不是在嚇他們。我隻問你劉警官,我的當事人,有沒有權力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劉子暄皺眉,看了看臉色發白的五人,隻好點頭道:“有!”
李玉峰又道:“五個人的筆錄加這份調解協議,再加上我當事人是市政府請來的投資人的身份,我甚至都不用說省裡會關注。劉警長,以你的經驗,我能不能讓法院受理案件?”
劉子暄很想說不能。
可是,如果黃景怡的身份,真如李玉峰所說,連省裡都有關係。
甚至不用上法院,這五個人,都不會好過。
劉子暄歎了一口氣,點頭道:“能!”
李玉峰又道:“是刑事案件,而且法院一定會受理。現在我又提出了主張。劉警官,你是不是應該把五人進行拘押?”
劉子暄再次點頭。
五人嚇得脖子一縮。
他們沒有想到,形勢急轉之下。
五人都嚇得說不出話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