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茨結果,就是讓陛下拿不定主意,錯過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
任何一種決策不可能十全十美,我們應該看主流,要權衡利弊,經過努力,隻要能做到利大於弊就行了。
如果事事斤斤計較,成陷於無休止的爭論,不僅不利於解決問題,還有可能激化矛盾。
臣工們上奏章時,要直奔主題,不繞圈子,專心本職工作,少爭論。
這條,其實也可以看作是張居正針對的是明朝盛行的言官製度進行的一定限製。
朝廷專設了禦史和給事中,這些官員品級較低,卻擁有監督和彈劾高官的權力,而且喜歡事事都發表自己的看法,而且基本都是反對意見,隻知道揭短不知道建言。
第二條振紀綱的目的,不僅是希望朝廷恢複原本的律法,更是對嘉靖皇帝當政四十多年時間裡,賞罰不明,憑他的喜好,將大臣們升官或下獄這種行為進行的批牛
有罪無罪,全在皇帝一念之間,有司形同虛設。
之後的重詔令,就是要求各衙門接到了命令,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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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完成不了,就要局麵明理由,並拿出解決方案。
對各種命令要登記造冊,完成後勾銷。
沒有完成的,要追究責任,根據官員完成任務的效率來考評優劣。
張居正的辦法就是斬斷各部之間相互推諉扯皮,接到了命令就必須給出嚴格的法,然後按照你的法監督你執行,誰也不許消極應對。
換種法,就是通過標準的文件格式來明確責任,量化任務,既便於督促,也便於考核。
第四條的核名實,國家真正需要的是那些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人,靠名氣判斷人才的方法,會造成那些踏實做事的讓不到晉升,相反那些誇誇其談的我,往往能升官。
長此以往,大家都不願意做事,辦事效率低下。
對於任滿一定年限的官員,要進行精準考核,綜合其各方麵的政績,按照“稱職”、“平常”、“不稱職”的等次,調整職位,獎罰名爵。
在這其中,張居正尤其提到佐貳官的升遷,九年考滿的官員,明能力很強,就應該給予在本部升遷,而不是衙門之間相互調動。
第五條固邦本,其實就是解決財政窘迫之道。
財政是國之基石,老百姓的經濟狀況和合理的稅製,又是國家財政的基礎。
嘉靖朝的後十多年嚴嵩把持朝政,瘋狂貪腐,嘉靖皇帝潛心修道,不問政事,民窮財儘。
地方豪強兼並田地,將賦稅負擔轉嫁給底層民眾,使國家財政雪上加霜。
張居正希望抑製豪強,讓老百姓休養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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