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各行業的快速發展。
龍國對於版權的保護還是很完善的。
就比如音樂版權,
一切以詞曲底稿或者首舞台為準。
那首《同桌的你》是許麟在舞台上第一次演唱,並且還有影像記錄。
就算彆人搶先去申請版權,也是絕對不會通過的。
就算通過了,
隻要許麟走個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讓那人給賠死。
這也是許麟並未去申請版權的原因。
釣魚嘛!
真有不開眼樂色想來占這個便宜,那我直接躺著把錢整了,歌曲版權還是屬於我的。
言歸正傳。
今天早上,
許麟準備去片場繼續拍攝的時候。
輔導員王斌打來了電話,告訴許麟說有公司想要買他這首歌的版權。
“是金寶唱片,咱們錦港的老唱片公司了,這點你可以放心。”
雖然許麟暫時不準備進軍音樂圈。
但是想了想,提前把路子找好也還行。
於是就讓王斌把自己的聯係方式給那邊,讓那邊來和自己溝通。
王斌自然是一口應下。
洗漱完畢。
在許麟坐上去拍攝片場的計程車後,唱片公司那邊終於來了電話。
“許先生你好,我叫王明,是金寶唱片的版權經理。我們希望能夠購買你那首《同桌的你》,你看有時間出來詳談嗎?”對麵直接開門見山道。
許麟道:“我最近比較忙,先在電話上說好吧,你想怎麼買?”
對麵似乎沒想到許麟會是這個態度,沉默了一會兒才說道:“我們金寶唱片可以給你十萬元的買斷費。你或許不知道,這個價格對於你一個新人……”
許麟冷笑道:“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看還是免談了吧。”
前世《同桌的你》一經發行就可謂是風靡全國,在發行的第一年,包括唱片在內至少盈利了一百萬還不止。
要知道,那可是90年代的一百萬,而且還是用著一分錢一毛錢的內地的一百萬。
則還不提這首校園金曲經久不衰的後續收入。
而這個世界的龍國,
國民經濟早已邁入世界前列,
人們對音樂等優秀的文娛作品可謂是求之若渴。
說白了就是,大家都不差錢!
就差好的作品。
結果你丫的十萬塊就給我打發了?
打發叫花子呢!
或者他還真以為現在是十幾年前,唱片公司可以隨意壓榨音樂人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