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是一頭霧水,緊接著一肚子怒火。
今天淩晨這小子還吃不上飯,更是無家可歸,我剛給他轉了10萬,沒想到老毛病馬上犯了。
真是爛泥扶不上牆啊!
上初中那會兒也是。
那兩年流行砸金花,尤其是到了冬天,我們那一帶村裡的老少爺們窩在村裡沒事乾,就三三五五的聚集起來砸金花。
說白了,就是聚眾賭博,雖然賭的錢不多,大都幾塊十幾塊,上百的時候都不多。
可性質太惡劣,而且這種惡習如同傳染疾病,很快傳染到了學校。
當時學校管理不嚴,尤其是晚上下了晚自習後,值班老師草草查一遍後,基本再也不回頭看,住宿的學生就變著法找樂子。
之前也無非是偷著鬥鬥地主或者下兩盤棋。
記得是初三那年冬天,快放寒假了,至少三分之一的住宿男生偷偷摸摸地在宿舍砸金花,賭資一毛到五毛。
於波便參與了其中。
我記得當時我們學校的住宿生每周有三十到五十元的生活費,這些錢主要用於一日三餐。
那幾年在我們這種村鎮學校,一個學生每周三十元屬於常規水平生活費,吃饅頭吃菜勉強夠,爹娘給五十元的屬於比較富的,像我和於波,每周基本二十左右,正是因為如此,我倆平時才拚菜吃。
於波迷上砸金花後,輸多贏少,總體而言是輸錢的。
我記得那周特彆冷,周三那天晚自習後,於波像是著了魔,一口氣把我倆剩餘的生活費輸光了。
當他輸完最後一毛錢,也明白過來了,這可是倆人未來兩天的飯錢啊!
可錢都輸了,再後悔有個鳥用!
那晚他哭得稀裡嘩啦,悔恨的眼淚如同斷了線的佛珠,還跪在地上指著月亮發誓,再也不賭錢了。
第二天我們死皮賴咧地找同學借錢——那時候的學生手裡基本沒有閒錢,好說歹說,我接到二塊五,他借了一塊五,加起來四塊錢就是我倆明後兩天的生活費。
當然這錢我拿著。
當時的困難還不是誰拿著錢,是正常情況下,四塊錢根本不夠倆半大小子吃兩天吃的。
我倆一合計,乾脆四塊錢都買成饅頭。
當時學校的饅頭是論個賣,五毛錢一個,外麵小販的是論斤稱,饅頭大小差不多,在外麵這四塊錢可以多買兩個,也就是十個。
反正冬天又不怕饅頭發黴,我們把買來的十個饅頭藏在宿舍櫃子裡,當彆人到學校食堂吃飯,我倆就用熱水泡饅頭吃。
十幾歲,也是到了要麵子的年齡,這場麵自然不想被同學看到。
連續吃了三頓,到了周五早晨,實在有些咽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