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啪的拍了一下桌子,說:“吳有為,你居然當著我們執法人員麵前公然撒謊。你們沒有提供那個方麵的服務嗎?把這幾張照片,讓我們這位老板看一看。”
那個書記員發了幾張照片放在了我的麵前。
這幾張照片是幾個小姐,公然向客人出賣自己時赤裸裸的鏡頭。
我不認識這幾個小姐,但我能看出,這的確就是我們夜總會的包房。
要想拍張這樣的照片倒也不難。
隻要到我們那裡的客人找個姑娘,把他們發生關係的場麵拍下來都會成為證據。
麵對著這鐵的事實,我也無話可說。
在夜總會以及洗浴中心,按摩房這樣的地方,這是司空見慣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服務,那就是自找死路。
對於這樣的事,說你違法就違法,一般都是睜一隻眼閉一眼的事,如果有人找你毛病,那你就要完蛋。
“你怎麼不說話了?你不是還在強詞奪理嗎?”
“我無話可說。”
“你這是非法經營罪,縱容婦女賣那個,我們要把你移送到檢察機關,聽候法律的審判。”
那個人站得起來,像是要走出去,然而卻站住,說:“還有,聘任的那個總經理打人,這又是你的一個罪行。被你們打的那個人,現在死活還不知道。你的總經理,也許真的要判上幾年。”
“我的總經理打人是有原因的,是那幾個人欺負一個良家女子。”
“你敢說她是個良家女子?你有什麼證據?就算是良家女子,受人家欺負了,那也有我們為她主持公道,不允許打人,這點你不會不知道吧?
我無話可說。
既然打了人,又觸犯法律,非法經營,一旦把你關押起來,你一切都完蛋了。
這我知道。
最主要的是,夜總會真的就要關門了。
但我知道還有另外一個結果,那就是私了。
也許對方就是這樣的要求,設置一個圈套,達到他們的目的。
但這樣的話,我是不能夠主動說出口。,我也看出來這個審訊的人一定是背後那些人的幫凶。
這樣的事司空見慣。
“難道你真想讓你的夜總會關門和,的那個總經理被關上幾年?”
“我不想。我想知道另一種結果,那就是,他們開出了什麼條件?”
“你想做出超出法律的事情嗎?”
“我沒有做出超出法律的事,既然我的總經理打了人,我們可以這些必要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