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舉報人:吳世勳,男,現年58歲。現任魯東省寶塔縣副縣長。
被舉報人:孫俊,男,現年49歲,現任魯東省廳級官員。
事實及理由:1979年2月14日傍晚,曹忠成以找我開會為由,看我家沒人,忽然對我施使槍奸。後被我丈夫郭濤抓獲,後來曹忠成赤身裸體和我丈夫郭濤扭打在一起,後曹忠成趁我丈夫郭濤不備,要身邊鐵秤砣,將我丈夫打死,此事正好被我從外麵回來的女兒郭鳳蓮看到。於是曹忠成就把我女兒打暈,後來他怕我女兒將其告發,就對我和我女兒進行,打罵和威脅稱如果把這個事情說出去,他就會把我和我女兒弄死。五年後,也就是1984年5月2日,曹忠成也許是想嚇唬我和我女兒,曹忠成又把寶塔縣的副縣長吳世勳,和寶塔縣孫俊叫到我家,先是在我家裡吃喝,後又一同實施了犯罪行為。
以上事實屬實,請省檢察院核查。
證人:王惠,郭鳳蓮。
1986年10月2日。
張鵬又打開第三封舉報信。隻見上麵寫著:
舉報信
舉報人:溫敏,女二十八歲。漢族,魯東省寶塔縣新安鎮溫家村人。
被舉報人:吳青峰,曹忠成。係魯東省寶塔縣新安鎮曹家村村長及其姑爺。漢族。
事實及理由:1984年7月間,吳青峰以和我搞對象為由,和我發生兩性關係,之後我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便找吳青峰商議結婚的事,此時我才知道,吳青峰早已經結婚,後來我到村裡想找曹忠成理論。不承想正好遇到吳青峰,和曹忠成二人在屋。後來曹忠成便讓吳青峰把我抱住,然後讓曹忠成對我施使了強奸。並威脅我說:“如果我不嫌棄丟人,就去有關部門告他們。後來我到寶塔縣有關部門舉報,多次控告都不了了之。後來曹忠成和吳青峰給我說:“他們家有人,上那告都沒用。後來看我肚子一天比一天大,吳青峰和曹忠成便想逼我打胎。因為我想把孩子生下來,將來作為搬倒吳青峰和曹忠成他們家的證據,就決定把孩子生下來。後來吳青峰的老婆曹欣怡,和吳青峰的丈母娘胡麗娟,多次到我家打鬨,並用拳打腳踢,想把我的孩子打掉,但是天不隨人願,後來讓一個武所為的人把我救了,並把我送去了鄰縣,金縣他一個親戚家生活。後來我才得知,這個武所為在給曹忠成他們家,建水庫附近的山莊時,被克扣了很多工錢。他把我保護起來,一是為了同情我的遭遇,二是怕我被曹家人滅口。據武所為說:他曾經親眼目睹過曹忠成,和吳青峰派他們家的打手,李四和寶光等人把一個人殺了,然後把那個人分死,扔到了他們家的水庫裡。”
以上所訴句句屬實,要有不實願承擔法律責任。
舉報人:溫敏
1986年9月28日。
張鵬打開另一封舉報信,隻見上麵寫著:
舉報信
舉報人:魯東省寶塔縣新安鎮曹家村村民,曹陽,曹仁,曹偉,曹磊,曹靜,張仁,李安,等人。
被舉報人:曹忠成,吳青峰,李四,寶光等人。係魯東省寶塔縣新安鎮曹家村村長及其姑爺和家丁。
事實及理由:自1979年起,曹忠成承包曹妃甸水庫之日起。他便在農民澆灌農田時到我們新安鎮各村,收取水費,一家二十元,不然他們就把水閘關死。還揚言要是把水庫大壩憋倒了,下麵的居民都得會淹死。沒辦法,全新安鎮的人隻好給他們家交水費,一是為了澆灌農田,二是怕他們家真把水庫大壩憋倒了,讓全鎮人受水災。
以上事實句句屬實。絕對不敢妄言。如有不實,願承擔法律的製裁。
舉報人:曹陽,曹仁,曹偉,曹磊,曹靜,張仁,李安
1986年9月30日
張鵬又看了一下照片,有在水庫用石頭砸人的,有把村民聚在一起開會的,有兩張一個女人拉著一個小女孩的,還有在水庫上彆墅毆打他人的。
張鵬看完舉報信和照片,舉起手把桌子一掌拍了個窟窿。
這時薛凱琪走了進來,遞給張鵬一瓶飲料,張鵬打開喝了一口,點點頭說:“爽。”
薛凱琪說“老公啥事生這麼大氣?”
張鵬把舉報信和照片遞給了薛凱琪。
薛凱琪看完說:“這些人怎麼會這麼喪心病狂?”
張鵬說:“就因為他們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薛凱琪說:“什麼是保護傘?”
張鵬說:“保護傘就是那些手裡有權有勢的人。而這些人渣和敗類隻會利用手中的權利,替這些違法犯罪的人講情,說好話,把這些人所犯的罪行,給予開釋。你想如何這些違法犯罪的人,每犯一次罪都能得到法律的審判,他們早就進了監獄。那還能在外麵繼續作惡。但是就因為這些手中握有大權的人,在替這些人撐腰,對受害人的舉報不聞不問,甚至是把受害人上告的事,暗中告訴被舉報人。讓被舉報人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複。你想這還讓受害人怎麼活。”
張鵬搖搖頭說:“如果不是這些人甘願為犯罪分子做保護傘,那麼這些人早就成為了罪犯。哪還能再繼續在社會上為非作歹。”
薛凱琪說:“是這個理,你看這個吳世勳,他掌握著寶塔縣的一些實權。有這樣的人和曹忠成同流合汙,而且還有一個孫俊。這是個多魔可怕的事情。”
張鵬搖搖頭說:“最可怕的不是這個孫俊,而是上麵還有更大的魚。”
薛凱琪說:“這回曹忠成能夠承包修路的事,絕對有內謀。”
張鵬點點頭道:“連你這個平時不關心政治的人都能看出來。這裡麵肯定會有利益鏈。這更堅定了我和他們鬥下去的決心。”
要知後事如何,請看下集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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