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達康點點頭,示意小金放在桌上即可。
做領導,很多時候都要跟這些文件打交道。
類似古代皇帝批閱奏折,書記和市長也有自己的“奏折”,中樞、省裡和縣裡也是一樣的。
通常情況下,能送到李達康手裡的文件,需要幾道審批。
先是主管市委辦公室日常工作的市委辦公室主任簽批,之後再報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簽批,最後才會送到書記這裡來。
譬如水務局想要申請一個大項目,請求市裡撥付資金支持,就要先過政府常務會,再報市委書記批準上常委會研究討論。
譬如光明區有一個活動,想請李達康參加,再比如xx乾部的提拔調動,對違紀分子的處分
很多事情,沒有李達康的簽批,就沒法辦。
而有了李達康的簽批,就可以在京州辦幾乎任何事情。
在文件上的一個小小簽字,就是他權力的重要表達。
李達康深吸一口氣,不再想許仲文的煩心事。
無論如何,先做好眼前的工作再說。
畢竟,這才是他的立身之本。
李達康從參加工作以來,就一直是這個態度,知道什麼才是自己的本分。
這是他跟祁同偉那種喜歡走捷徑,善於投機鑽營的乾部最本質的區彆。
李達康也不是不通人情世故,對於領導心思的把握和奉迎,他的水平甚至比祁同偉還要高的多。
但,這隻是他進步的手段,而不是他進步的根本。
可以說,李達康向上晉升的每一步都是有著實實在在的工作成績的。
所以,他的基礎也遠比祁同偉那種人要牢固得多。
無論上麵的領導換了多少個,都沒有辦法忽視李達康這樣的乾才。
李達康隨手翻起了文件,準備開始簽批。
第一份文件就引起了他的注意。
這份文件是由市紀委轉呈過來的。
標題是《廬江省公安廳關於貴市乾部涉嫌違法的通報》。
主要內容是京州市中院的副院長陳清泉,京州市政府辦副秘書長趙景程,市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王安等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參與pc。廬江省公安廳特意對幾人的違法行為向京州市委進行通報。
對於普通百姓來說,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通常也就是交個罰款,拘留幾天。
但對於領導乾部來說,一旦觸犯了法律,等待他的還有來自紀委的處罰。
而紀委的處罰通常要比公安嚴重多了。
輕則一個警告,或者嚴重警告。
重則免職甚至開除公職。
pc就屬於一個比較嚴重的違紀行為,很多被抓到的乾部都會被一擼到底。
按照現在的製度,當公安那邊抓到領導乾部違法犯罪的話,都是要向當地紀委或者單位通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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