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森吐了個煙圈。
“這可不好說,像我們科長就是巡邏時擊斃了一個敵特才提的乾。”
“怎麼我們就碰不到敵特呢!”
“就是,小偷也難抓!”
一般人聽到敵特,首先是感覺很危險,因為那時候,經常有和敵特交火的事發生,但在幾人眼裡,敵特是大大的功勞,恨不得眼前出現一個,馬上掏槍把他打死。
陳鋒無語了,抓敵特就算了,怎麼還要抓小偷。
“啊,我們巡邏還要負責抓小偷啊?”
“可不是,我們是遇到什麼事情都要去幫忙解決。”
“嘿,這算啥,上個月我還遇到有人跑來說狗被偷了,忙了半天,狗早就自己回家了。”
聽著幾人聊起工作的趣事,陳鋒也把對新工作的抗拒放了下來,感覺還是挺有趣的。
就這樣幾人聊了二十來分鐘,就夠鐘上班了。
這時候,羅森拿鑰匙打開了一個櫃子,隻見裡麵擺放著幾把手槍,拿了其中一把,又把彈夾拆開看了看,又裝好了。
“陳鋒你不是轉業過來的,你會不會用槍?”
陳鋒忙拿出自己新的持槍證,因為調任辦手續時,雖然把槍交接回去了,到卻把持槍證一起改到分局這邊了。
“組長,我可是有證的。”
羅森拿過證件看了看,滿意的點了點頭,又拿出一張槍支申報表。
“這樣就好,那就不用教你了,你把這個填一下,以後這把編號3721的槍就是你的配槍了。”
“記住,如果遇到事情特彆嚴重,需要開槍的時候才能開槍,比如對方持刀,持槍,或者是通緝犯,敵特這些可以開槍,一般情況不能開槍。”
“而且每次開槍後,都要回來寫報告報備。”
陳鋒把玩著自己的新槍。
“知道了,組長。”
陳鋒跟在幾人身後,巡邏是真的巡邏,而且是步行。
還好幾人走了快半小時後,在一個河道邊,找了個地方休息起來。
這時候羅森跟陳鋒說起了工作。
“我們一組負責的這三個街道,每天上班時巡邏一遍。這三個街道走遍是一個半小時,休息半個小時。所以上午要巡邏兩遍。下午就巡邏一遍就可以了,所以我們是走半小時,休息半小時。”
陳鋒不明白,平時街上好像巡邏的人也不多啊?
“組長,為什麼我以前上下班,好像都沒怎麼見過巡邏的人?”
“嗐,那應該是你上下班的地方,要麼少人的地方!要麼有街道辦在附近,或者有大廠的地方。咱們整個東城分局加上下麵派出所裡才多少個警員,不可能全由我們去負責的。”
這麼一說,陳鋒就能夠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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