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劉緯的心目當中,龐統是出任參謀總長的不二人選!其人用兵有度,奇謀百出,非常適合擔當此任!
可是,劉緯最終卻任命龐統做了禦史中丞一職,雖然也算大大的拔擢了,卻好像並沒有量才使用!況且,這禦史中丞,目前看來,隻是個閒職,幾乎毫無實權,這不等於是暴殄天物,浪費人才嘛!
不然!因為劉緯下一步的一個大的動作,便是要對漢國之內的司法體係開刀動手術了!一旦推行改革,彆說是龐統,就連一直吃閒飯,無所事事的張鬆,也閒不著了!
張鬆現在是漢國禦史大夫,這是個什麼樣的官呢?就是主管監察工作的首席負責人!
在西漢年間,三公分彆指的是丞相、太尉和禦史大夫,分彆主管政務、軍務和監察工作,分工明確。隻是後來,皇帝集權於一身,逐漸地改成了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製度,不僅名稱改了,實際上的職權與功能也不一樣了!
其實劉緯更為推崇的是漢初時期的三公製度,並想以此為基礎,仿造後世政體,改革推行三權分立製度(並非三省六部製度),他認為這是建立古代民主製度的一個重要的基礎!
政權、軍權和司法權,分而治之,是政權體係進步的一項重要表現,雖然這有彆於西方那種所謂的三權分立體係,卻也是中國古人智慧的結晶!尤其是司法權,若能從政權體係當中獨立分割出來,那將是一項偉大的變革與進步!
實際上,這項重大改革,劉緯早在多年以前,就已經埋下了伏筆!還記得麼,南中都護府,實行的就是這樣一種體係,也是劉緯推行全麵改革之前的一次試點與實踐!那麼,現在的效果如何呢?
效果,自然很好!如今的南中地區,在孟獲為首的都護府帶領下,蒸蒸日上,如火如荼,不僅社會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各族人民安定喜樂,更是創造了出兵攻入緬甸和孟加拉一帶的奇跡,擴展了漢文明的勢力範圍,開疆拓土,功蓋千秋!
雖然這個成績是多方麵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但是也足可見劉緯在那裡推行的製度體係是成功的,包括司法體係!
不過,當初我們也說了,因為南中蠻人部族本來就有至高無上的神權存在,以這個為基礎,獨立司法體係,似乎阻力更小一些,因為大家願意聽從巫師神婆出身的這些法官的判決,也非常相信他們的公平與公正,可到了中原內地,就沒有這樣現成基礎了!
中國古代,政權與司法權,一直是捆綁在一起的,到了明清時期,稍有分離,有了大理寺、監察禦史、按察使(臬台)等主管檢查司法的機構和官員,卻也還是難以涇渭分明,甚至到了民國時期,還出現過山東督軍張宗昌親自審理案件的荒唐好笑傳奇故事,令人忍俊不禁!
知縣、知府,甚至巡撫,不僅要管理政務,還要監管司法,升堂審案,可想而知這裡麵的弊端,究竟有多大!
地方官員手裡的權柄過重,就會造成司法不公,冤假錯案,以權謀私,缺乏監管等各種漏洞,百姓無處伸冤,搞得天怒人怨,豈能不丟失人心?
若能把司法權,徹底從政權體係中剝離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體係,彼此井水不犯河水,一定會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維護社會公平與法製,讓百姓有冤可訴,有理走遍天下,再也不會遭受欺壓而無處申辯,將是決定社會麵貌大變革和開啟民智的一項重要舉措!
那麼,這項變革,是否可以一蹴而就?當然不行!任何改革,都必須循序漸進,逐漸展開和推行,並結合其他社會變革,共同發展才是!
就比如說,目前的漢末時代,因為戰亂和瘟疫等原因,導致人口銳減,有些郡縣,人丁稀薄,不足萬戶,縣令或縣長一個人,完全可以忙得過來,若增設法院、檢察院等地方司法機構及人員,不僅會增加行政成本,也是資源的閒置與浪費!
為了那麼幾個人打官司,就常設一個機構,真的沒有那個必要!況且,劉緯現在手裡的人才也不夠用,哪有那麼多可以充任司法工作人員的現成人選呢!
不過,雖然現在沒有必要,卻是將來的發展方向,劉緯即便還沒有進軍中原,也必須開始打好這個基礎,隨統一進程,逐步推行司法改革,惠及全天下!為此,劉緯在漢國政治體係下,增設了大理寺!
大理寺,乍一聽來,好像是一座寺廟,其實根本不是,它就相當於國家最高法院!在後世朝代,也是朝廷常設機構之一,隻是因為君主專製逐漸加強,其作用似乎一直沒有體現出來,往往審判案件,都是遵旨行事,平時看似就是個閒散衙門!
但劉緯所成立的大理寺,可不是這樣,他是想把這個衙門,徹底打造成為一個相當於國家最高法院的司法機構,並在將來,逐步鋪開,於地方也設立大理寺,就是地方級法院,專門負責審理各種刑事和民事案件,擁有獨一無二,至高無上的司法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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