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奉三尺之律,以繩四海之人,欲求垂拱無為,不可得也。故聖哲君臨,移風易俗,不資嚴刑峻法,在仁義而已。故非仁無以廣施,非義無以正身。惠下以仁,正身以義,則其政不嚴而理,其教不肅而成矣。然則仁義,理之本也;刑罰,理之末也。為理之有刑罰,猶執禦之有鞭策也,人皆從化,而刑罰無所施;馬儘其力,則有鞭策無所用。由此言之,刑罰不可致理,亦已明矣。
故《潛夫論》曰:“人君之治莫大於道德教化也。民有性、有情、有化、有俗。情性者,心也,本也;化俗者,行也,末也。是以上君撫世,先其本而後其末,順其心而履其行。心情苟正,則奸慝無所生,邪意無所載矣。是故上聖無不務治民心,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道之以禮,務厚其性而明其情。民相愛,則無相傷害之意;動思義,則無畜奸邪之心。
若此,非律令之所理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聖人甚尊德禮而卑刑罰,故舜先敕契以敬敷五教,而後任咎繇以五刑也。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誅過誤也,乃以防奸惡而救禍患,檢淫邪而內正道。民蒙善化,則人有士君子之心;被惡政,則人有懷奸亂之慮。
故善化之養民,猶工之為曲豉也。六合之民,猶一蔭也,黔首之屬,猶豆麥也,變化雲為,在將者耳!遭良吏,則懷忠信而履仁厚;遇惡吏,則懷奸邪而行淺薄。忠厚積,則致太平;淺薄積,則致危亡。是以聖帝明王,皆敦德化而薄威刑也。德者,所以循己也,威者,所以治人也。民之生也,猶鑠金在爐,方圓薄厚,隨溶製耳!是故世之善惡,俗之薄厚,皆在於君。世之主誠能使六合之內、舉世之人,感忠厚之情而無淺薄之惡,各奉公正之心,而無奸險之慮,則醇釅之俗,複見於茲矣。”
後王雖未能遵,專尚仁義,當慎刑恤典,哀敬無私,故管子曰:“聖君任法不任智,任公不任私。”故王天下,理國家。
貞觀之初,誌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於法。縱臨時處斷或有輕重,但見臣下執論,無不忻然受納。民知罪之無私,故甘心而不怨;臣下見言無忤,故儘力以效忠。頃年以來,意漸深刻,雖開三麵之網,而察見淵中之魚,取舍在於愛憎,輕重由乎喜怒。愛之者,罪雖重而強為之辭;惡之者,過雖小而深探其意。法無定科,任情以輕重;人有執論,疑之以阿偽。故受罰者無所控告,當官者莫敢正言。不服其心,但窮其口,欲加之罪,其無辭乎!
又五品已上有犯,悉令曹司聞奏。本欲察其情狀,有所哀矜;今乃曲求小節,或重其罪,使人攻擊惟恨不深。事無重條,求之法外所加,十有六七,故頃年犯者懼上聞,得付法司,以為多幸。告訐無已,窮理不息,君私於上,吏奸於下,求細過而忘大體,行一罰而起眾奸,此乃背公平之道,乖泣辜之意,欲其人和訟息,不可得也。
故《體論》雲:“夫淫泆盜竊,百姓之所惡也,我從而刑罰之,雖過乎當,百姓不以我為暴者,公也。怨曠饑寒,亦百姓之所惡也,遁而陷之法,我從而寬宥之,百姓不以我為偏者,公也。我之所重,百姓之所憎也;我之所輕,百姓之所憐也。是故賞輕而勸善,刑省而禁奸。”
由此言之,公之於法,無不可也,過輕亦可。私之於法,無可也,過輕則縱奸,過重則傷善。聖人之於法也公矣,然猶懼其未也,而救之以化,此上古所務也。
後之理獄者則不然:未訊罪人,則先為之意,及其訊之,則驅而致之意,謂之能;不探獄之所由,生為之分,而上求人主之微旨以為製,謂之忠。其當官也能,其事上也忠,則名利隨而與之,驅而陷之,欲望道化之隆,亦難矣。凡聽訟理獄,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權輕重之序,測淺深之量。悉其聰明,致其忠愛,疑則與眾共之。
疑則從輕者,所以重之也,故舜命咎繇曰:“汝作士,惟刑之恤。”又複加之以三訊,眾所善,然後斷之。是以為法,參之人情。故《傳》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以為情也者取貨者也,立愛憎者也,右親戚者也,陷怨仇者也。
何世俗小吏之情,與夫古人之懸遠乎?有司以此情疑之群吏,人主以此情疑之有司,是君臣上下通相疑也,欲其儘忠立節,難矣。凡理獄之情,必本所犯之事以為主,不嚴訊,不旁求,不貴多端,以見聰明,故律正其舉劾之法,參伍其辭,所以求實也,非所以飾實也,但當參伍明聽之耳,不使獄吏鍛煉飾理成辭於手。孔子曰:“古之聽獄,求所以生之也;今之聽獄,求所以殺之也。”
故析言以破律,任案以成法,執左道以必加也。又《淮南子》曰:“灃水之深十仞,金鐵在焉,則形見於外。非不深且清,而魚鱉莫之歸也。”
故為上者以苛為察,以功為明,以刻下為忠,以訐多為功,譬猶廣革,大則大矣,裂之道也。夫賞宜從重,罰宜從輕,君居其厚,百王通製。刑之輕重,恩之厚薄,見思與見疾,其可同日言哉!且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權衡所以定輕重,準繩所以正曲直,今作法貴其寬平,罪人欲其嚴酷,喜怒肆誌,高下在心,是則舍準繩以正曲直,棄權衡而定輕重者也,不亦惑哉?諸葛孔明,小國之相,猶曰:“吾心如秤,不能為人作輕重。”
況萬乘之主,當可封之日,而任心棄法,取怨於人乎!又時有小事,不欲人聞,則暴作威怒,以弭謗議。若所為是也,聞於外其何傷?若所以非也,雖掩之何益?故諺曰:“欲人不知,莫若不為;欲人不聞,莫若勿言。”
為之而欲人不知,言之而欲人不聞,此猶捕雀而掩目,盜鐘而掩耳者,隻以取誚,將何益乎?臣又聞之,無常亂之國,無不可理之民者。夫君之善惡由乎化之薄厚,故禹、湯以之理,桀、紂以之亂;文、武以之安,幽、厲以之危。是以古之哲王,儘己而不以尤人,求身而不以責下。故曰:“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為之無已,深乖惻隱之情,實啟奸邪之路。
溫舒恨於曩日,臣亦欲惜不用,非所不聞也。臣聞堯有敢諫之鼓,舜有誹謗之木,湯有司過之史,武有戒慎之銘。此則聽之於無形,求之於未有,虛心以待下,庶下情之達上,上下無私,君臣合德者也。
魏武帝雲:“有德之君樂聞逆耳之言。犯顏之諍,親忠臣,厚諫士,斥讒慝,遠佞人者,誠欲全身保國,遠避滅亡者也。”凡百君子,膺期統運,縱未能上下無私,君臣合德,可不全身保國,遠避滅亡乎?
然自古聖哲之君,功成事立,未有不資同心,予違汝弼者也。昔在貞觀之初,側身勵行,謙以受物。蓋聞善必改,時有小過,引納忠規,每聽直言,喜形顏色。故凡在忠烈,鹹竭其辭。自頃年海內無虞,遠夷懾服,誌意盈滿,事異厥初。高談疾邪,而喜聞順旨之說;空論忠讜,而不悅逆耳之言。私嬖之徑漸開,至公之道日塞,往來行路,鹹知之矣。邦之興衰,實由斯道。
為人上者,可不勉乎?臣數年以來,每奉明旨,深懼群臣莫肯儘言。臣切思之,自比來人或上書,事有得失,惟見述其所短,未有稱其所長。又天居自高,龍鱗難犯,在於造次,不敢儘言,時有所陳,不能儘意,更思重竭,其道無因。且所言當理,未必加於寵秩,意或乖忤,將有恥辱隨之,莫能儘節,實由於此。
雖左右近侍,朝夕階墀,事或犯顏,鹹懷顧望,況疏遠不接,將何以極其忠款哉?又時或宣言雲:“臣下見事,隻可來道,何因所言,即望我用?”
此乃拒諫之辭,誠非納忠之意。何以言之?犯主嚴顏,獻可替否,所以成主之美,匡主之過。若主聽則惑,事有不行,使其儘忠讜之言,竭股肱之力,猶恐臨時恐懼,莫肯效其誠款。若如明詔所道,便是許其麵從,而又責其儘言,進退將何所據?
欲必使乎致諫,在乎好之而已。故齊桓好服紫,而合境無異色;楚王好細腰,而後宮多餓死。夫以耳目之玩,人猶死而不違,況聖明之君求忠正之士,千裡斯應,信不為難。若徒有其言,而內無其實,欲其必至,不可得也。太宗手詔曰:省前後諷諭,皆切至之意,固所望於卿也。朕昔在衡門,尚惟童幼,未漸師保之訓,罕聞先達之言。值隋主分崩,萬邦塗炭,惵惵黔黎,庇身無所。
朕自二九之年,有懷拯溺,發憤投袂,便提乾戈,蒙犯霜露,東西征伐,日不暇給,居無寧歲。降蒼昊之靈,稟廟堂之略,義旗所指,觸向平夷。弱水、流沙,並通輶軒之使;被發左衽,皆為衣冠之域。
正朔所班,無遠不屆。及恭承寶曆,寅奉帝圖,垂拱無為,氛埃靖息,於茲十有餘年,斯蓋股肱罄帷幄之謀,爪牙竭熊羆之力,協德同習,以致於此。自惟寡薄,厚享斯休,每以撫大神器,憂深責重,常懼萬機多曠,四聰不達,戰戰兢兢,坐以待旦。詢於公卿,以至隸皂,推以赤心。庶幾明賴,一動以鐘石;淳風至德,永傳於竹帛。克播鴻名,常為稱首。朕以虛薄,多慚往代,若不任舟楫,豈得濟彼巨川?不藉鹽梅,安得調夫五味?賜絹三百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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