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文軒和範又雨幸福得都要暈過去了。
王牌經紀人,萬悅萬老師?
今天是國際幸運日麼?
不對,今天隻是我們兩個人的幸運日。
蘇念歡看了看手機,微不可見地挑了挑眉。
“臨時通知——”蘇念歡表情嚴肅,一副很遺憾的樣子。
邵文軒和範又雨心裡咯噔一聲。
幸福隻維持了幾分鐘,就要拋棄自己了?
還好,蘇念歡又笑了,這一定是世界上最美的笑容。
“我立馬著手幫你們準備!你們隻有五天時間!7月5日,你們,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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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淩忽然想起來了,好像自己在7月份還沒有發歌的安排呢,那這一個月不就白瞎了嗎?
於是他趕緊給蘇念歡發了條信息——邵文軒和範又雨提前出道,最好在其七月第一周內。8月的擂台賽,我有新歌。
蘇念歡也不帶猶豫的,直接就同意了。等這兩個小家夥唱出了效果,自己和洛淩的主動權就更大了。
畢竟,作者本人把持版權的情況,很少有公司會答應。
對於公司和旗下藝人來說,掣肘太明顯了。歌手把一首歌唱火唱紅了,就相當於成名曲了。但等時間一到,作者把版權收回來個坐地起價,續還是不續?
續吧,價格不知要貴多少倍。
不續吧,成名曲都不能唱了,還搞個毛啊?
蘇念歡也知道這對於星河來說,實在有點吃虧,她現在也是星河的藝人,隻能儘量幫雙方撮合。至於會不會偏向哪一方,嘿嘿,你猜!
反正洛淩賣歌的原則就一個:隻要是他寫的歌,版權肯定是他本人持有,為誰寫的歌就把演唱權給誰,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能染指版權。
支持這個原則的核心隻有一個:歌曲有足夠高的質量。
否則,你丫不改行就等著餓死吧。
你想想,一家娛樂公司如果同意了洛淩的要求,就必須做好兩件事:
首先要把洛淩供著,不然時間一到分分鐘收回版權。
其次還要把自家藝人哄好。演唱權在我,唱與不唱我自己做主,唉,就是玩兒。我是你的藝人,你有版權強行喊我唱沒問題,你沒版權喊我唱個鬼啊?
唉,遇到洛淩這種打腦殼的穿越逼,也是夠夠的了。
洛淩也是想用這一招,在歌壇慢慢扭轉“資本獨霸天下”的局麵。
隻要你是有潛力、有本事、又有良心的藝人,我來幫你擺脫不良資本的禁錮(歌手本人名下沒有版權,隻能聽從公司安排)。
如果你成名了,忘了初心了,也沒問題,合同期內讓你狂。等時間一到,版權一收,再專門找你單挑,見一次打一次,看你猖狂到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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