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廠這邊,在警察離開以後,食品廠的領導們立即開了一場緊急會議,討論怎麼將這件事的影響降到最低。
年底奉山縣要進行企業評優,出了這種事,食品廠不隻評不上先進,他們這些領導也少不了被批評。
警察和領導們都走了,宋大花的屍體被抬去了殯儀館,人群也慢慢散開。
夏露瑩揉著饑腸轆轆的肚子,來到食堂。
平時這個時間食堂裡也就剩一兩道菜,其他的都是菜湯,今天倒是每樣都剩了一些,隻不過都已經涼透了。
夏露瑩打好飯帶回家,又重新熱了一遍,才終於吃上晚飯。
第二天上班,於豔到了辦公室,第一時間找到夏露瑩。
辦公室在工廠前麵,車間在後麵。於豔晚上不在食堂吃飯,事發的時候都已經回家了。
還是今天到廠子才知道這件事,她聽人說昨天是夏露瑩報的警。
“究竟發生了什麼?怎麼會出人命呢?”
夏露瑩長歎一聲,“宋大花把自己閨女賣了,劉大強被刺激地殺了四個人。”
於豔聽後,心裡猛地一沉,渾身都有些發冷,聲音也跟著顫抖,“我是不是做錯了,當初就不該攔著他們離婚。或者,上次宋大花賣孩子的時候,我不姑息她就好了……”
“彆想那麼多,都過去了。不過以後咱們解決問題的時候,還是多站在當事人的角度考慮一下吧。”
夏露瑩不知道該怎麼安慰她。
以前這句話她不好對領導說,但經過這件事,她覺得不說不行了,要是再來一次,那真是要瘋掉了。
不過夏露瑩覺得,不用自己提醒,於豔可能也清楚了。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在婚姻上也是一樣,一味地勸和不勸分,有時候真不一定是好事。
“過不去的,我知道是我的錯,他們要是早點離婚,也就不至於這樣了。”
於豔沒辦法釋懷。死了四個人,毀了兩個家庭。還有那個孩子,她是當母親的人,聽到這種事,她沒有辦法原諒自己。
“就算他們早早離婚了,宋大花想賣孩子一樣會去賣。”
隻不過劉大強可能不會被逼成這個樣子。他壓抑地太久,心理已經不正常了。否則,他也不會在受到刺激之後選擇殺人。
警方對劉大強和人販子展開了搜查,但兩天過去了,還是沒有一點消息。他們也沒有接到報警,說誰家孩子丟失了。
奉山這邊向平城警方求助,讓他們幫忙一起搜尋,但依舊沒有任何進展。
他們懷疑,劉大強很有可能為了找閨女,已經不在平城了。但沒有介紹信,他幾乎寸步難行,又能跑到哪呢?
就在所有人一籌莫展,幾乎要放棄的時候,於豔出事了。
食品廠早上八點上班,平時於豔都會提前十多分鐘到辦公室。
但在宋大花死後的第三天,八點四十多了,於豔還是沒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