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明確實是不知道這個情況的,他被打那會是很多年前,很多年前的那個環境是什麼樣大家都應該知道的,基本上是以十八大作為分水嶺的。
遇到事了基本上很多相關部門就是和稀泥,就是硬拖,利用你不懂法。
當然,在很多年前,就算你懂法其實也沒多大用處也就是了。
現在我們依然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在法治方麵確實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這個不可否認。
否則周雲這樣的律師就算再牛逼也沒用,你能說頂個屁用啊,人家壓根就不聽你說話,或者直接當你說的話是放屁,你能怎麼辦,你沒辦法的。
這會劉小明有點傻眼了,或者說他還是第一次知道,這傷情鑒定還得辦案民警給出具相關的委托書,然後再拿著委托書去鑒做鑒定。
周雲對這個結果並沒有什麼意外,李校長給他的這些記錄裡是看不到具體案件信息的,因為李校長也不可能有這個權限。
隻是知道兩邊當初發生過衝突,然後劉小明被打傷了,之後田萬兵一行人因為尋釁滋事被處以十天不等的行政拘留。
這是一個在程序上看起來感覺好像沒問題的案子,打架了,一邊不願意調解,那怎麼辦,按程序給另一邊行政拘留,然後告訴你,你不接受就去起訴吧。
但是彆說那個時候了,就算現在,起訴維權依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就算你可以自己去學習寫起訴狀,學習那些規定,那也得付出時間成本,你上班總得請個假吧,不然人家法院可不會為了你把案子放在周末開庭的。
周雲這邊再次開口道:“劉先生,之後你有沒有接受對方的賠償啊?”
劉小明這邊有點不好意思道:“後麵我實在沒辦法了周律師,我還在住院,那會也沒錢,那個田萬兵說醫藥費他包了,另外再給我兩千塊。”
“而且還告訴我,就算告了也沒用,我,我隻能就接受了賠償。”
明白了,怪不得呢。
周雲又問道:“那你對這個案子的處理結果服不服啊?”
劉小明聞言毫不猶豫道:“我當然不服啊周律師,當時接受賠償那是因為沒辦法了,我在住院,一分錢都掏不出來,家裡老婆孩子還得吃飯。”
“而且當時我也打聽過了,打我的那幫人,就那個田萬兵,在我們市裡很有名,人家的關係很硬的,所以沒辦法。”
“但我是真的不服,被他們當時打的腿都斷了,到現在了一到陰雨天我這腿都疼。”
周雲聞言笑道:“我現在正在做一個研究,就是關於一些陳年舊案方麵的研究,你看你有沒有興趣參加啊?”
“這個研究由江北政法大學出經費,我來提供專業輔導,同時也是由我來進行操刀,如果你願意的話,那咱們可以簽個合同。”
“錢你一分都不用出,但是這個案例最後要作為我的研究成果,要開辦講座,要寫到我的論文以及之後可能要出的書裡,你同意嗎?”
周雲決定做這個案子,這個案子有沒有難度,當然有很大的難度了,但是,相對來說比較好做。
最重要的一點是,尋釁滋事案,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下,而按照刑事訴訟法關於這方麵規定,如果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下的,那追訴時效是十年。
也就是說,這個案子十年後才會過追訴時效。
而且這是個尋釁滋事,不管之前的怎麼樣,最起碼已經給做了行政拘留,而且是以尋釁滋事的名義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