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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林寅(2 / 2)

“射日長銃”的威力如何,不必多言,隻有天人才能扛得住,一般先天之人遇到之後,難逃一死。

於是在極短的時間裡,林寅連續擊殺了南洋聯合貿易公司的管事三人,其中就有與他談判的兩人,以及當初教訓他並把他的船給鑿沉的一人。商會的管事兩人,包括說讓他去玉京告狀的一人。道府這邊有一人受傷,保住了性命。

這件事惹得道府極為震怒,派出靈官緝拿林寅。

這一次,道府的動作十分迅速,再沒有推諉、敷衍、搪塞,也沒有人手不足和經費不足的問題。

林寅知道自己走投無路,最終選擇自殺身亡。

事後道府給林寅定了個罪大惡極的罪名。

這也是張月鹿為什麼說,你們又說林寅不講道理,不講規矩,不講律法,對抗道府,罪大惡極。

這其中,最讓張月鹿震怒的不是林寅的絕望複仇,也不是內外勾結挖牆腳,而是道府對於下麵失去了控製,麻木不仁,例行公事。

道府有明確規定,這種事情必須是有來有回。

道府上麵把事情批給下麵處理,肯定不是一句話就算完事,而是要出具公函,這就是“來”。下麵的人接到上麵的公函之後,根據公函處理之後,必須再給上麵回函,寫明具體處理結果,這就是“回”。如此才算是一個完整的流程。

往大了說,關係到副府主一級,還要再多一道流程。下麵的人給副府主呈送公函,是“來”,副府主進行“批紅”,簽署自己的命令或者處理意見,再交還回去,這是“回”。最後多出的一道程序是下麵的人根據副府主的意見進行執行,然後將執行的具體結果再彙報給副府主。如此算是一個完整的流程。

結果這件事是隻有“來”,沒有“回”。上麵的人看似反應迅速,給下麵發公函,然後就不管不問了。下麵就拖著,沒有回函,沒有結果,最終不了了之。

這便是例行公事,這便是麻木不仁。

這件事,完全可以在最開始的時候就扼殺在萌芽之中,結果因為道府的不作為,導致事情一步一步朝著不可控製的方向發展,最終變成現在的局麵,林寅家破人亡,那些管事也沒有幸免。

這也就罷了,因為這僅僅是張月鹿所說的事前不解決問題。

可在發生了這件事後,這一切的導火索,那個最初由林寅負責的生意,還是南洋聯合貿易公司的人在做,還是每月沉船,就像一切都沒發生過一般。這就是張月鹿說的事後不解決問題了。

出了這樣的事情,一切照舊。不說反思了,就連一點警醒和補救都沒有。

張月鹿如何能不惱怒?

所以她一再質問張文月,到底是對事不對人,還是對人不對事。她可以暫且不問林寅是對是錯,她隻問一點,這裡麵是否存在問題,如果存在問題,為什麼不解決問題?

這與齊玄素的思路是一樣的,齊玄素處罰黃教清的時候,也是將具有爭議的地方暫且拋開,且不問黃教清這樣處理是對是錯,而是抓住關鍵點不放,問責黃教清私自調用靈官的事情。

兩人作為初來乍到之人,在沒有足夠力量快刀斬亂麻的情況下,想要迅速打開局麵,必須要從這一團亂麻中找出一個線頭,然後順著這個線頭抽絲剝繭。

至於張文月,張月鹿認為他多半與南洋貿易公司沒有什麼利益糾葛,畢竟他是出身張家,又不像張拘全要養那麼多情婦,再加上他相對年輕,家族給予的支持很足,根本不缺太平錢,他不會因為一點蠅頭小利就臟了自己的手,還是比較愛惜羽毛。

不過這並非是說張文月沒有問題,一個怠惰不作為是逃不掉的,和光同塵、一團和氣、膽小怕事。

張月鹿明令讓張文月立刻緝捕涉案的有關人等,包括那些不作為之人。

她要徹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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