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至臻律師事務所,待客室內,桑運凱放下咖啡,有些驚訝地看向王耀堂,“你要申請財仔牌?”
財仔牌,全名‘香港放債人牌照’。
根據《放債人條例》的定義,“放債人”指任何經營貸款業務或宣傳、宣布或以任何方式顯示自己從事該類業務的人。
《條例》規定,在香港從事放債業務,必須持有牌照,任何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放債人業務,即屬違法。
當下社團搞的財務公司,放貸業務幾乎都是非法的,法律根本不承認。
當然,社團手裡有刀,也就不需要給法律麵子了。
“這麼看著我做乜嘢,我是正當商人,正當商人!”王耀堂反複敲掉。
“K,K。”桑運凱笑著舉手投降,“我隻是好奇你怎麼知道這個東西的。”
王耀堂斜眼看過去,我會告訴你,我法律(LV1),專業某個領域也許不如你,但廣度上絕對比你強啊!
“申請這個之後就不能放高利貸了。”
“我對馬欄的模式進行整改,調整生產關係,釋放生產力,避免法律上的風險,但隨之而來,那些女人之前欠的債務就成了不可控風險,我需要法律的保護。”
桑運凱五官都糾結到一處,“每個字都我聽得懂,組合起來……再從你嘴裡說出來,我就聽不懂了。”
王耀堂不得不解釋一下。
“不是,現在社團大底對素質學識要求這麼了嗎?還要懂經濟學?懂法律?”桑運凱連連感慨,“你這樣讓我壓力好大啊!”
“社團競爭也好激烈的,這十多年有50多個社團被摘了招牌啊。”王耀堂一臉矜持。
這個逼,我給滿分,桑運凱豎起大拇指,“小財神果非浪得虛名,在下佩服!”
桑運凱這才說道:“申請財仔牌倒是問題不大,但有幾點我得跟你說清楚。”
“首先:按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