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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琛穿著長衫帶著大簷禮帽,蹬著腳踏車確實不太方便。
但為了給岸本實隆看到他,時刻準備喬裝偵查的樣子,他出家門的時候才特地穿了長衫。
從正金銀行開始,沿著大馬路騎車到愛多亞路麥當餐館,本來二十分鐘的路程,他愣是用了一個小時,比走的都慢。
彆以為岸本實隆好糊弄!
真要糊弄詭詐、多疑的岸本實隆就是找死!
林琛把正金銀行到麥當餐館一路上,適合暗殺的地點全部默默記在心裡。
雖然這是無用功!
這不是他的臆斷,而是出於一名殺手的選擇!
如果特務處在發現岸本實隆,每天都要到麥當餐館吃個午飯,那麼刺殺的第一選擇,絕不會是岸本實隆去往麥當餐館的路上。
在路上對岸本實隆這個目標進行刺殺,雖然可以使用殺傷力強的手榴彈、炸藥,提高成功率。
但結果也是顯而易見,要麼成功,要麼失敗。
目標隻要沒死就不會繼續前進,退回正金銀行才是第一選擇,特務處的殺手想要進行第二次刺殺就不可能了!
而目標抵達了麥當餐館,在餐館內,殺手先以輕火力刺殺第一次。
如果第一次刺殺不成功,驚魂未定的目標,肯定會選擇迅速離開餐館、坐車撤離。
這個時候餐館外,殺手就能對目標進行第二次刺殺,手榴彈、炸藥這些殺傷力大的玩意兒能招呼就招呼。
因此,最佳的刺殺起始點,應該是目標進入麥當餐館之後。
林琛不相信以行動能力見長的特務處,會想不到這點。
更不相信,岸本實隆會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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