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生命力足夠強大,死神就會轉身離去真實事件】
在南非一個真實割喉案中,受害人艾莉森被兩名凶手xq後,兩人先是嘗試勒死她,這導致艾莉森昏迷不醒,但並沒有死。
於是,兩位凶手決定換一種方法,將艾莉森拖下車就地用刀切割,兩人用刀在她的腹部捅了35刀。
[疼痛讓艾莉森迷迷糊糊地恢複意識,她看到一隻手臂在臉上左右來回移動,隨著動作,發出濕漉漉的聲音。]
[她意識到,這是凶手割開她脖子的聲音。]
[就這樣,凶手在她脖子上割了16刀。]
然後被丟棄在荒野。
“???”
諸天萬界的古人光聽就起了一身雞皮疙瘩。
這位受害者幾乎算是被斬首了。
“真是畜生啊!”
“喪良心的畜生啊。”
瀕死前看到有一束光掠過,艾莉森意識到自己離公路不遠,於是想去求救,掙紮爬起來就隻能用一隻手托著頭,一手捂著肚子向前走。
中途還摔倒了很多次,最後被一個獸醫係的學生救下,奇跡生還。
後來需要她指認凶手,醫生覺得她喉嚨插著管子強行說會痛苦,但艾莉森依舊堅定要求拔掉管子。
最後,她痛苦緩慢地說出了兩個凶手的名字,成功把他們送進監獄。
康複後,艾莉森成為了一個演說家,還拍攝了自己的紀錄片。
《艾莉森·做自己的英雄》
而那位獸醫,因為她改變了誌願,還為艾莉森接生了孩子。
視頻結束,曆朝曆代的百姓不禁為這位女士和醫生拍手叫好。
真不敢想象,她是如何做到這一切的。
生命脆弱到不可思議,也頑強的令人歎為觀止。
世界是鮮活的,生命是偉大的。
而各朝帝王聽的倒是直皺眉。
凶手為何最後隻單單進去牢獄,便沒了?
李斯蹙了蹙眉,總覺得這外國人的國家法律不夠嚴明。
“這種人就該處以極刑。”
倘若這兩位凶手是大秦,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秦朝時期對強奸犯的處罰較為嚴酷,通常會處以宮刑,即閹割。
這是一種僅次於死刑的刑罰,其目的是讓罪犯失去再犯的能力,以達到懲戒的效果。
而唐代《唐律疏議》規定,強奸良家婦女者會被處以杖刑等刑罰,若是強奸未遂,處罰相對減輕,但仍會受到一定的懲罰,如杖刑後流放等。
不過唐代的國風相對開放,其刑罰相較於秦漢已有所減輕。
到了宋代,《宋刑統》規定,強奸婦女者會被流放三千裡遠的地方做苦役,
若受害人是十歲以下的幼女,即使雙方兩相情願,也會按照強奸罪的刑罰執行。
而且宋代發配一般是刺配,即犯人臉上得刺上顯示罪犯身份的文字圖案。
到了明代《大明律·犯奸》中規定,強奸者會被判處絞刑,強奸未遂者要被施以杖刑一百,然後流放三千裡。
而割喉這樣的故意殺人行為在古代基本都是處以極刑。
比如在秦漢時期,死刑的方式就有戮、磔、棄市、定殺、生埋等。
明清時期對於嚴重的殺人犯罪,一般會判處斬立決、梟首等刑罰。
李世民搖搖頭,“真是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