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見羅審判長低頭看了看卷宗,又抬頭看了看原告席上的人,問道:
“你是原告?”
“回答審判長,我是原告的舅舅範義偉,也是他的代理人。”
“為什麼原告自己不出庭,而需要你這個舅舅來代替他,請問這裡麵有什麼原因嗎?”
羅審判長往上扶了扶眼鏡框,問道。
“回答審判長,我外甥齊鳴自打被馬文斌搶了軍帽,又親眼目睹他刺傷胖仔之後,
精神上出現了點問題,因此才有我來替他出庭。
具體案件的經過和證詞都已經寫在案卷上,還請審判長過目。”
“哦,那請說明一下你的身份。”
羅審判長再次發出了疑問。
“我叫範義偉,男,32歲,漢族,沈城本地人。
家住太原街213弄17號,目前從事與律師有關的工作。”
審判長聽完範義偉的表述,微微頷首,以示認可。
隨後望向被告席,說道:
“鑒於此案一案牽扯兩案,故今日隻審理馬文斌一案。
至於葉興舟一案,擇日再審。
被告馬文斌現在何處?請被告出庭。”
結果一連喊了好幾聲,也不見有人應答。
李梅不知道馬文斌葫蘆裡買的是什麼藥,急得朝他一個地勁使眼色。
與馬文斌分彆六七年的翟文娟突然看到自己兒子憔悴的模樣,激動得淚水在眼圈打轉。
為了掩飾自己的失態,急忙掏出手帕捂住嘴,儘力不讓自己哭出聲來。
旁邊的陪審員見狀,把頭湊過去,低聲與羅審判長耳語了幾句。
羅審判長先是驚訝地張了張嘴,隨即麵色恢複平靜,翻開卷宗看了看。
又與另外一個陪審員嘀咕了好一會,這才收回目光,環視一圈說道:
“此案犯罪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動機明確。
鑒於二被告在逃,以及由此造成的極壞的社會影響,
為平息公眾輿論,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
故本庭經過合議,決定對被告馬文斌作出缺席宣判如下:
判處馬文斌搶奪軍用物資罪及重傷害罪,二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
“等等,審判長,請問一下,你是如何得出我馬文斌犯了搶奪軍用物資罪及重傷害罪的?”
沒想到,就在審判長剛要宣判的時候,馬文斌突然出現在被告席上。
羅審判長審了多年案子,萬沒想到竟會被一個他眼中認為的犯人質疑,於是把臉往下一撂,說道:
“既然你作為被告已經到庭,為何不出現在被告席上?”
馬文斌冷笑一聲道:
“坊間傳言檢察院、法院向來穿一條腿褲子,我就是想看看傳言是否屬實。
沒想到,今日一見,果然如此。
這就是所謂的人民公仆,正義化身的象征,我服了。”
其實馬文斌並不是故意不按時出庭,而是他事先在外麵聽到小道消息,
說這個羅審判長是林副市長的人,而林副市長又與齊副市長沆瀣一氣。
如果以正常方式露相,必會使自己陷於被動。
到時候,怕這個審判長連馬文斌給自己辯解的機會都會剝奪掉。
所以,經過與同樣混在人群中的葉興海一商量,決定用話點一下羅審判長,讓他不敢太造次。
果然,羅審判長一聽馬文斌話裡有話,剛要發怒,
一掃被告席突然出現的五六個人,其中還有一位軍級首長,頓時放緩語氣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