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在心被拘留了,擾亂法庭秩序,由法警抓了,交給轄區派出所帶走。
沈在心一開始還覺得挺人性化。
結果到了派出所,因為轄區派出所尤所長已經被抓,上級部門親自過問他的案子,肯告訴他,他這才知道,法警親自處置,最長15天拘留,反而是交給公安機關,是想按照擾亂法庭秩序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剛被交給派出所的時候,還有疑似尤所長死黨的民警,語氣不善,拉扯他時用一些明知故犯的體罰手段。
後來,上級部門的警官一到,就全部糾正了。
該做的口供還是做了。
沈在心一口咬定,就是覺得案子判得不公正,心裡氣,覺得法官給壞人撐腰,自己才帶著揭露事實真相的目的,起來理論幾句。
要說揭露什麼事實真相,不就是昨天晚上真實發生的事情嗎?
自己是說假話了還是造謠生事了呢?
警察也判斷了,這就是一個法盲在根據他的好惡,表達對法庭的不滿罷了,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意願。
因為他是拉著對方的律師,宣傳原告品行的惡劣,沒有動手,反而是聽眾席上的尤家親戚們群起圍攻,他為了躲避攻擊,攀爬了審判席而已。
依照相關法律,擾亂法庭秩序罪構成的幾要素,他一條都占不上。
如果說法院那邊非要公安機關法辦,無非是認為他差點打斷判決。
但法官怎麼任由他打斷判決呢?還是宣判了。
沈在心相信,假設這是法官的預謀,彆說自己涉嫌擾亂法庭秩序,就是他嚴重到一定程度,當場打人,毀毀東西,法官還是會依法判決。
因為法官認為他大鬨一場的目的,就是為了阻止依法判決。
正因為宣判沒有被阻止,打斷庭審過程一說也不成立,那麼唯一沾上擾亂法庭秩序罪的原因也不存在了。
沈在心被罰了500塊錢,由一位警察帶著,送了出來。
走到門口,沒了電的手機、錢包、鑰匙、房卡什麼的也被一一交還。
他跟警察揮手再見,就一溜煙跑個不見。
著急呀,相比於老婆、孩子,自己受的這點罪,被人拘留一天,體罰兩下,羞辱三下,麵對麵錄口供若乾,算什麼呀?
眼下罪受了,著急知道老婆孩子的情況呀。
都等不及回酒店,過個街角,在通訊手機店裡買個充電寶,就著急插上手機,等著充開。
一充開,就是各種未接電話提醒……
看一遍,直接就是寒徹骨地透心涼。
沒有尤雅發的消息,沒有報平安的,沒有說她順利離開的人和消息,更沒有語音信箱留言。
一個人已無恙的短信、微信能多費勁嗎?
就算是再不方便,順手也能發得出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