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道李仲久乾了什麼,第三天的時候,張子妍一案的兩個主要嫌疑人,thentent娛樂公司的社長金承勳和張子妍生前的經紀人劉長浩向首爾中央地方警察廳自首,聲稱張子妍自殺案的背後另有隱情。
警方不敢怠慢,稍稍問出一部分口供之後,連忙把案子移交給了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
等到方言見到這兩人的時候,已經是第三天的下午了。
因為時間倉促的原因,這兩人並沒有被關進看守所等待方言提審。
而是直接控製在警察局的詢問室中。
“終於見麵了,金社長!”方言走進詢問室,身邊跟著書記官李藝勝和一位警察。
金承勳左手被銬在桌子上,雙目赤紅,眼圈深重,頭發油膩且雜亂,身上染發出一股難聞的味道,看起來好像是熬了好幾個大夜的網癮少年一樣。
聽到方言的聲音,金承勳呆滯的抬起頭來,嘴角抽動兩下,沒有言語。
方言也不在意,走到金承勳麵前坐下,翻開記錄本開始宣讀:
“嫌疑人金承勳,根據法律規定,我必須向你說明以下幾點:
1你有權保持沉默,對任何問題都可以選擇不回答。
2你所提供的任何陳述都可能在法庭上用作證據。
3你有權隨時停止回答,並要求律師在場。
4如果你無法負擔律師費用,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5如果你選擇不陳述,這不會對你產生不利影響。
6你有權要求與律師會麵,並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不回答任何問題。
請你仔細考慮這些權利,並在完全理解後告訴我們你的決定。
如果你選擇回答問題,我們將開始審問。
如果你選擇保持沉默,我們將尊重您的選擇,並繼續調查。
現在,請問您是否願意回答我們的問題?”
這是審問前必須要有的程序,少了這個程序,在庭審的時候很有可能被法官判定程序違規而被駁回公訴。
“是!”金承勳沙啞著嗓音,吐出了一個字。
方言:“姓名?”
金承勳:“金承勳。”
方言:“年齡?”
金承勳:“47歲。”
方言:“社會身份?”
金承勳:“thentent娛樂有限公司社長。”
方言:“你是否認識本案的死者張子妍小姐?”
金承勳:“是的。”
方言:“你與張子妍小姐的關係是什麼?”
金承勳:“她生前是我們公司的藝人。”
方言:“你最後一次見到張子妍小姐是在什麼時候?”
金承勳:“我想不起來具體日期了,但應該是在她去世前不久。”
方言:“能描述一下你最後一次見到她的情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