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爺,隻跟他們說這個嗎?”
管家聽了說道,“他們說,覺得這事情會不小啊,比如早點下手。所以,吵鬨著一定要見您呢!”
“嗯?”
馮去疾聽了,看了眼管家,對他說道,“那你就多告訴他們一句話,叫做,事不尋常必有妖!這剩下的,就讓他們好好想想去吧。”
“諾!”
管家聽了,這才領命而去。
而那些權貴們,並沒有見到馮去疾,反而被他推辭勸退,一個個的,心情複雜且詭異。
事不尋常必有妖?
難道,我們沒看出來嗎?
這些商人突然出現,他們這一下子,得攥取多少錢糧?
可不能這麼讓他們跑了啊!
原本,暴富的富商出現的事情,那也是有的。
隻不過,很少有人會到這樣的程度,第一天的火爆,令人驚詫。
而且,他們這些權貴之家們,也沒少消耗錢糧。
所以,才想著讓朝廷想辦法,讓這些商賈,斷然不能過得這麼滋潤。
至少,不能讓他們這麼鑽了賦稅的空子才是。
不過,既然馮去疾不著急出頭,那其他人,暫時也隻好作罷。
第二日,伴隨著美食出現的,是大大小小的酒水。
沒錯,酒水。
其實嚴格來講,秦朝是有禁酒律法的。
秦律田律明令規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嗇夫、部佐謹禁禦之。
意思是,居住在鄉村的百姓,不準買賣酒水,鄉下的小吏們,要明令禁止,嚴格執法。
朝廷如此做,目的有二。
第一,不讓買賣酒水,因為古代酒水大多出自於糧食釀造,糧食用來釀酒,那就會被占用一部分,對於大秦這樣的軍事性國家,就造成了浪費。
第二,喝酒誤事,鄉村百姓如果喝酒,那絕對會相互鬨事起衝突。
衝突衝突,小衝突,容易造成大的衝突,非常不利於管理。
更何況,不少的六國餘孽,都藏身在鄉間,找也是不好找。
而且,秦朝在鄉村,隻有一些鄉裡三老理正嗇夫,人數有限,治理相對薄弱,管不過來。
所以!
要禁酒!
不過,是在鄉村禁酒,而不是所有的情況,都不準喝酒。
在城邑之內,有駐軍,不怕你鬨事!
而且,買酒是商業行為,官府眼皮子底下,好管,利於稅收。
故而,能喝!
所以,大秦的城邑城池裡麵的人,是可以喝酒的。
比如蕭何,原本是主吏掾,身為公職人員,當然可以飲酒,劉邦是鄉下的亭長,地位有限,大多數的時候,隻能每次喝蕭何的酒。
到了漢朝之後,禁酒令變了樣子,規定,三人以上無故飲酒者,罰金四兩。
三個人以上不可以喝,也不能在非節非曆的時候,白白的喝。
但兩個人可以!
可兩個人雖然可以喝,但卻能最大限度的阻止了豪族和諸侯們大臣們一次次的相互聚會,至少是正大光明的聚會。
你想,那就得在朝廷允許的時候,允許的場合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