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過了多久......
突然,周言睜開了眼睛......他似乎想到了什麼。
18歲,這個年紀很是微妙。
因為一個人到了18歲,就已經可以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而承擔法律責任了。
周言連忙掏出了手機,然後輸入了第19號大街的地圖搜索。
很快,地圖就顯示出了街道的方位。
周言的手指快速的在屏幕上劃拉著。
很快,他找到了鬱子的家,因為那是一棟上輩子父母留下來的老式彆墅,所以在十幾年前,呂觴一家肯定還住在那個地方。
那麼事故的當天,呂觴一家是去乾什麼呢?
是去逛商場麼?
不對,商場在反方向,不走這條路。
那是去遊樂園?
也不是,呂觴那年18歲了,已經過了喜歡去遊樂園的年紀了,而那時候鬱子剛剛一歲,走路還不太利索,根本不適合去遊樂園。
而且,事故的那天是七月四日,星期一。
這是個上班的時間,一家人想要出去玩,為什麼不周末去。
所以,有什麼地方是從鬱子家出發,要走19號大街才能到的地方呢。
周言的手指順著19號大街一路往前劃拉。
不出幾秒鐘,他的手指突然停了下來......
【12城區,警察總署】
這時候周言才發現,警察總署前的那條街道,就是19號大街。
呂觴......18歲成年......他的家人想要把他送去警局......而一家人在路上,翻!車!了!
周言一時之間竟然覺得有些荒唐。
他腦子裡已經有了一個看似合理的推論,但是這個推論,實在是讓人覺得有點不可思議。
難道......呂觴的家長已經知道了自己的孩子在小學的時候,將一個人推下了山洞?而到了自己孩子18歲的時候,要給他送到警察局去???
“這.......這怎麼可能?”
周言之前考偵探考試的時候,自然是學習過這個世界的法律的。
而在這個世界,對於18歲以下的孩子,也有一種類似於《未成年人保護》的條款。
但是在下麵的細分中,有一點......和他重生前世界的法律稍有不同。
那就是:
【審判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注意,這裡說的是【審判時】。
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在審判的時候,如果到了18歲,那就一切按照正常流程走。
哪怕是你10歲的時候殺了人,但是你到了18歲時候自首了,那麼就按照你審判時的【18】歲來判罰。
如此一來,就是說呂觴的父母,就是想要讓自己的兒子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殺人......
可能是無期,可能是死刑,反正不論如何,這個孩子的一生,已經完蛋了!
但是......這是為什麼?
如果說,呂觴的父母早就知道了自己孩子殺了人,那他們為什麼不早早的讓孩子自首?
那樣的話,他根本用不著把一輩子都搭進去啊。
還是說,直到18歲這天,呂觴才把自己將人推下山洞的事情說出來?
這也不可能啊,都已經隱瞞了好幾年了,他不說的話,不可能有人知道的啊。
所以說,呂觴的父母是......
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