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楊昊的行為是不斷加大矛盾的主要因素。
2、雙方的朋友放任是矛盾不可控的直接原因。
3、酒吧不作為是矛盾越演越烈的真正原因。
次日。
九點半。
高級人民審判院接待室。
李玟潔看著手中的答辯稿陷入了沉思。
作為一名法官,她還是第一次見到這樣的被告辯護意見。
她甚至有點懷疑,這位京都政法的小學弟是不是地檢署的臥底。
不然為什麼要給自己的辯護人給定罪呢?
“你這個辯護意見,我有點搞不明白。”
沉默了一會,李玟潔抬起頭來向李晨開口問道:“為什麼你的辯護意見要這麼寫?”
“是這樣的,李法官。”
聽到對方問起,李晨便開始說出自己的主要目的:“經過昨天的閱卷,我也發現了被告人劉曉輝的真正原因,認為不能忽略他先出手打人到兩人互毆最後致他人死亡的事實。
而一個案件的形成,不隻是片麵的,他包含著許多因素。
對於地檢署起訴劉曉輝故意傷害的罪名,我是沒有什麼意見的,但是對於地檢署的起訴人隻有一個,我是不認可的,這裡麵的問題非常嚴重。
首先第一個問題,就是雙方的證人朋友,他們在視頻中的行為我認為也是故意謀殺,或者是設計衝突造成謀殺。
理由有兩點:
第一,視頻中的前後行為。
在案發前矛盾爆發前,雙方都在勸阻,而矛盾真正爆發是,兩邊的人卻無視了劉曉輝和楊昊之間的衝突,從視頻當中更是可以看出來前後行為明顯的反差,就好像是在借刀殺人。
第二,對於劉曉輝的影響。
作為劉曉輝的朋友,卻讓他獨自一人麵對囂張跋扈的楊昊,或許正是在這樣的條件影響下,讓劉曉輝產生了極大的恐懼迫使他主動出手實施毆打。
同樣,楊昊的朋友其性質也是一樣的,隻不過他的行為屬於放任不管。
第二點:酒吧的責任。
雙方屬於客人在酒吧進行消費,那麼酒吧的老板和服務員就有阻止衝突的義務和責任。
而麵對這種突發狀況,在視頻中也至始至終都沒有見過有酒吧人員的身影,他們對於本次的刑事案件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如果他們在矛盾爆發前上前勸阻,那就不會出現後麵的事,而那酒吧的老板,做的隻是在矛盾爆發後對於被害人的死亡進行報警,作為一家娛樂場所,這個問題是非常的嚴重。
最後一點,地檢署在起訴時沒有去追究酒吧和他們朋友的責任,這種行為是對案件的不公平,也是對被告人與被害人的不公平。
因為從案件當中可以看出,雙方當事人是失去理智的,而雙方的朋友是帶有理智的。
從案件總體的因素來講,他們都能夠是被告人,也應該是被告人。”
李玟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