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可真刑啊。
這玩意,和斷章取義差不多吧?
想到這裡,李晨切換薇信,使用特權找關係查對方ip,準備寫起訴狀。
責任劃分上,這位up主負有主要引導責任,鬥音平台負有管理責任。
而這玩意之所以能有這麼大的影響力,和鬥音平台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他們也應該負有管理責任。
“叮咚。”
正在編寫起訴材料的李晨收到了薇信回複,見對方詢問便把事由告訴了對方。
“哦,你等一下,我讓人給你查一下。”
看到這條內容後,李晨回複一句好的,隨後繼續把精力放在起訴書上。
十分鐘後,手機再次響了起來。
“ip地點s省c市……”
“謝了。”
李晨見到內容,到了聲謝後繼續編寫自己的內容。
關於這位up主,罪名也是好定,也符合滿配刑期的標準。
而李晨的主要思路還是在鬥音平台上。
作為一家流量媒體平台,網友的回複內容都是經過嚴格審核後才被放出來的。
這又讓他想起了被網暴而輕生的普通up主。
印象最深刻的還是在原世界中的那位染了頭發的年輕女學生,因為考上大學想要跟自己的爺爺分享,卻被施暴者惡意攻擊造黃謠,生命也是停留在了24歲。
網暴,對於當事人的傷害是不可彌補的,而女孩的做法也是太傻。
有人給你送錢,想要改變你的人生,你不就應該笑著接受彆人的贈予麼?
一手侵害個人名譽權,賠錢加坐牢套餐,不香麼?
麵對網暴的最好解決方法,就是記下對方的網名和ip,然後…
起訴他!
這些可都是相關法定的,並不是信口雌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點讚評論超過500條就構成了犯罪,更彆說那些進行私聊直接語言攻擊的。
套用一句老話:
你可以滿口噴糞,但是你的一言一行都會作為審判庭上的呈堂證供…
接下來的兩天,李晨便開始搜集證據。
這個證據好搜索,根據其他人的惡意評論就可以推導出這公司的問題。
網絡輿論風暴的第四天,刑法大律師羅大狀出來發聲,他的話也是給正當防衛的措施一個明顯的定義。
視頻當中,平頭男人戴著眼鏡:“正當防衛,一直是正對不正,而案件中,是那男人挑釁在先,其構成酒後尋釁滋事,第二點,語言威脅,通過其行為對第二人實施威脅,而第二人也是有明顯的緊急避險的行為。
帶有嚴重的威脅,對其他人也是造成了嚴重威脅,我們也可以推測出他的目的,因此,視頻中的男人所采取的防衛措施也是在威脅生命時所采取的保護措施,理應被當做是正當防衛。”
隨後是司法部金教授對案件評價。
如果說羅大狀隻是代表個人大v,那麼金教授代表的可就是司法部了。
他的評價也是更有針對性和全麵,直接分析了雙方的具體行為,讓網友知道了這件事情並不是他們想的那麼簡單。
當一個人麵對死亡威脅時,所采取的手段也要根據對方的行為進行綜合判斷。
兩位大佬發聲後,不少明真相的網友立刻開始了反轉,將矛頭指向死者的家屬…
而對於網爆的反轉李晨也是渾然不知,因為他已經整理好了相關材料準備起訴的相關事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