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反告他……”
聽到這這句時,李晨瞬間來了精神。
這就是對方不交答辯稿準備的大招麼?
說到反訴,首先還是得符合民訴法起訴的條件,不然就是誣告。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審判長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審判院管轄。
反訴的其他條件的條件也是也十分的苛刻:
 1反訴隻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隻能向受理本訴的審判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審判長聞言也來了興趣,目光望向被告方開口說道:“被告法律代理人,說明你提起反訴的證據和理由。”
蔣政嘉聞言點了點頭開口回道:“好的審判長。”
“根據我們從其他騎手那裡得到反饋和聊天證據為證,對方起訴前,張小東就聯係過其他騎手,以為他們上保險保障騎手安全為由,將他們拉攏到微信群,實際上,張小東的目的就是想要向我委托人公司索要大量的醫療費用,他的目的不純。
而我公司向騎手說明情況後,他們這才恍然大悟,願意配合我們出庭作證來揭發張小東的醜陋嘴臉。
而在我的手中,又原告其他騎手當事人的證言證詞為證,又有群內的聊天記錄為輔證,可以證明,張小東的確是在扇動我委托人公司合作騎手的情況,其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而在2016年5月份時,張小東就曾在網上試圖利用網上輿論要協平台來完成自己的目的。
2016年7月12號,他又在網上發布了一條名曰騎手召集令的信息,試圖收集更多的不良言論來完成自己的目的。
這些都是證據。”
說完,蔣政嘉把所有的內容交給了審判庭上的法官。
審判庭的合議庭成員看完之後又把內容交給了李晨。
李晨拿過對方的證據看了起來。
當看到聊天今天的內容時,李晨腦海中開始思考對策,法外狂徒係統開始運作了起來,三種視角出現在腦海之中。
站在對方的角度來看,這確實是在煽風點火的意思,利用其他人的不滿來給自己加分。
站在司法的角度看,這些聊天對話的內容也是在有意引導的味道。
可站在當事人的角度上來看,他們隻是在闡述問題的事實,並不是憑空捏造。
至於網上發表評論…
雖然這種方法不值得提倡,卻也是弱者沒有辦法的辦法。
當一個人求助無門時,在沒有扭曲事實的情況下網上發表了自己的遭遇,觸犯了哪條法律?